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3-1023 发布日期: 2023-03-01 15:52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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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基本制度和生态环境标准及技术规范。依法对全县区域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负责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督查、督办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
  (七)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市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空气和水质保护工作通报。
  (十)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制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监督各镇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十二)负责中央、省委和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县的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对各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十三)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全县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行政股(联系电话:0915-5219276
  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牵头起草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材料;指导各股站、队牵头组织的综合性会议会务工作,负责局务会议、专题会议记录;负责机关公文收发,机关档案、印章管理,机要保密、网络安全、机关消防安全、政务信息报送、局微信公众号管理运维;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国防教育暨“双拥”、教育优先发展、反传销、反诈骗、内部考核、公车管理、机关接待、后勤服务保障、机关节能等工作。  
  (二)党建办(联系电话:0915-5219276)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意识形态和理论工作、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战工作,承担局党支部工作;承办本局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管理股(联系电话:0915-5212572
  负责市对县目标责任考核、污染减排、环境统计、排污许可、淘汰落后产能、“双碳”等工作;负责牵头污染防治提标升级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申报、招商引资、环境保护规划、劳资、机关财务、工会、公共资产管理等工作;承办本局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法制股(联系电话:0915-5210753
  负责全县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源地划定保护;负责固废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核技术利用单位执法检查数据上传、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系统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负责清洁生产、生态损害赔偿、环境影响评价排污口审批等工作;负责“11+7”产业链长制工作、深化改革(“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新社区工厂等工作;负责环保设施开放、环境宣传舆论、文化工作;牵头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志愿服务活动等工作。承办本局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整改办(联系电话:0915-5219276
  按照责任清单牵头组织各镇、各责任单位开展中、省、市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配合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作风建设工作、“四个城市”创建、生态振兴、乡村振兴、健康汉阴暨爱国卫生工作。承办本局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直属单位
  1.环境监测站(联系电话:0915-5219070
  负责年度监测方案的制定和督促落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报名工作、自认定工作和能力验证工作;负责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计量认证工作;负责环境监测数据审核、统计、上报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环保项目实施等工作;负责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程、规范要求,配合做好应急监测、监测现场采样和分析工作;负责县域环境质量考核系统填报、资料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大气及水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县域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运维保障等工作;负责依法依规对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环保示范社区创建、“十大环保卫士”评选等工作;承办本局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915-5271330
  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调查、处罚;组织实施全县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核与辐射安全、固体废物、排污许可证等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对全县范围内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负责法治政府、执法队伍建设;配合司法机关开展环境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处置管辖行政区域内各类环境应急工作;负责管辖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县对各镇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负责“12369”环保热线值守及环境信访的受理、登记、交办、回复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信访及舆情调查处理、综治维稳与平安法治建设、安全生产、便民服务及“12345”等工作;承办本局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
  1.主要负责人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邹涛
  2.办公地点
  汉阴县城关镇南街13号
  3.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15-5219276
  传真号码:0915-5219276
  工作邮箱:812344168@qq.com
  在线联系(QQ):81234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