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3-1140 | 公开目录: | 应急预案,价格市场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发改字〔2022〕89 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2月1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2-19 11:28 |
各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汉阴县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18日
汉阴县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充分发挥政府调控监管职能,应对市场价格异动事件,及时有效地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价格条例》《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五号令)《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应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汉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加强汉阴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汉阴县境内发生的以及县外发生但对本县产生重大影响较大级别以上的价格异常波动事件。
本预案所称价格异常波动,是指受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疫情蔓延等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经济社会生活中不确定因素影响,造成市场供求关系、公共消费心理突然发生明显变化,进而引起全县性或区域性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度上涨或过度下跌的现象。
(四)工作原则
1.属地协同,分级负责。各镇、村协同实施本级行政区域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县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各镇、村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协调。
2.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健全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坚持分工合作,切实增强应对和处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整体合力。
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应对处置。
(五)事件分级
按照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价格异常波动级别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1.特大级
是指全县范围内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并缺乏替代品的某五类及以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周内涨幅在200%以上,或者两日内涨幅在100%以上,群众产生恐慌心理,市场出现严重抢购现象,部分重要商品甚至出现断供现象,对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2.重大级
是指全县范围内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并缺乏替代品的某三类及以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周内涨幅在100%
以上,或者两日内涨幅在50%以上,市场出现抢购现象,缺货现象比较严重,对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况。
3.较大级
是指全县范围内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并缺乏替代品的某一类及以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周内涨幅在100%以上,或者两日内涨幅在50%以上,相关商品和服务出现供应短缺,市场价格秩序出现明显反常,且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对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4.一般级
是指县内个别镇、村出现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并缺乏替代品的某一类及以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周内涨幅在100%以上,或者两日内涨幅在50%以上,市场出现抢购现象,且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对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产生影响的情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汉阴县政府成立汉阴县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管大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健局、县统计局、县供销联社、县粮食收储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下设价格监测组、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执法检查组、资金保障和救助组、宣传和舆论引导组。
(三)应急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信息的收集、分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统一调配应急资源,采取价格干预和有关紧急措施。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作为处置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价格异常波动处置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市场价格动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建议;协同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制定和实施应对价格异动事件预案,提出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和处罚的具体规定;根据市场价格形势,认定价格异动事件警情级别,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的有关政策建议,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工作小组职责
1.价格监测组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对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服务及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进行监测分析,对价格运行趋势进行预报预警。
2.物资供应组
由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供销联社、县粮食收储公司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组织好价格异常波动相关商品及重要民生商品的生产、采购、储备及时上报市场供应情况,保障市场供应。
3.交通运输组
由县交通局牵头,县交管大队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加大运力投入,确保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及时调运,保障相关商品的市场需求。落实国家和省市“绿色通道”政策,优先放行运输禽、肉、蛋、奶、菜等生鲜农产品和救援保障物资的车辆。
4.执法检查组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加强对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制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妥善处置因价格异常波动引发的各类不安定事端,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5.资金保障和救助组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及时筹措资金,支持价格异常波动相关商品的生产、采购、储备、运输;做好善后处置的资金安排和审核发放等工作;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在价格异常波动期间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困难家庭、特困职工、在校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6.宣传和舆论引导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发改局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保供稳价、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的政策措施;发布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正确引导舆论;通报查处的价格违法行为、曝光价格违法案件;就群众关心的问题答疑解惑,稳定消费者心理预期。
三、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制度
(一)应急值班制度。应急状态下,实行节假日值班,固定和移动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并增加临时值班电话,信息报送网络24小时正常运行,确保监测信息上传下达,快速处置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二)价格预警报告制度。各镇应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的日常监测工作,对发现的可能引发价格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出预警报告,并自动进入价格应急监测状态。
价格预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包括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具体品种、发生时间、区域范围及价格变动幅度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
已发生异常波动的原因、趋势、影响和社会反应;相关措施建议;需要报告的其它内容。
(三)应急监测报告制度。进入价格应急状态后,价格监测组应立即开展价格应急监测工作。价格应急监测分为日监测和周监测。对人民生活必需品包括米、面、肉、禽、蛋、鲜菜、奶、食用油等实行日监测;对其他商品如建材、煤、生产资料等实行周监测。价格应急监测期间,价格监测组应安排专人及时对市场进行监测,随时接听预警专线电话。实行日监测的,每天上午1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价格应急监测情况;实行周监测的,每周五上午10时前报告,紧急情况随时上报。重大和紧急情况,还应同时报告省、市物价部门。
(四)情况通报制度。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价格警情、监测信息、工作情况等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内部通报。实行日监测的,一周通报一次;实行周监测的,每半月通报一次。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适时发布相关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供求和价格监测信息,公告价格法规政策和政府采取的重大举措,就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答疑解惑,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五)价格干预措施特别审批制度。发生价格异常波动且需要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或价格紧急措施时,县应急指挥部及时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负责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组织实施。
价格干预措施主要包括: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紧急措施主要包括:临时集中定价权、部分或者全部冻结价格等。
(六)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后,执法检查组要迅速组织力量,采取调查、提醒、告诫、检查等方式,对市场价格进行全面监管。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拒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案件,要依法迅速查处;性质恶劣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四、应急方案
根据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设定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级,特大为最高级别,响应由低向高递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价格异常波动程度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当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可视情况相应提高。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设的各应急小组人员各就各位,迅速开展工作。
(一)基本应急
当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责任单位积极落实指挥部指令。
1.实施价格监测预警。密切监测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及连锁反应,对相关信息、舆情等实行一日一报,必要时实行一日两报,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上报。
2.加强物资应急保供。组织协调相关商品的生产采购、储备投放、物资调拨、市场供应,为稳定市场价格奠定基础。设定绿色运输通道,保障产销衔接畅通,加强跨区域协调衔接和运力调配,保证市场不脱档、不断供。
3.启动价格干预措施。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及时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
4.开展应急执法检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市场巡查,及时调查、处置价格举报,及时制止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5.强化民生底线保障。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在价格异常波动期间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困难家庭、特困职工、在校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6.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加强对重要商业经营场所的治安巡逻,严厉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等各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7.组织事态评估。及时组织对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事中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8.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价格异常波动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二)信息发布
发生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后,经报应急指挥部同意,宣传和舆论引导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根据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与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价格异常波动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三)应急结束
1.终止条件
当价格剧烈波动情形消失,相关商品和服务市场供应与价格秩序平稳,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减少时,相关应急响应应当终止。
2.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汇总后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并通报有关部门。
(四)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对因落实价格应急措施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县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要进行合理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2.调查与评估
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处置结束,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五、预案启动
第一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或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情况时,立即开展应急工作,迅速掌握情况,准确判断价格异常波动类型,提出应急措施意见,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第二步,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迅速召开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分析判断价格异常波动类型和趋势,作出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的决策。
六、附则
价格异动事件结束后,要全面总结、修改、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并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实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措施,给工作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