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汉阴县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3-1145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各镇各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发改字〔2022〕359 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5-06 14:39
各镇,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22〕50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康市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发改基础〔2022〕203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汉阴县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确保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5日


  汉阴县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方案


  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其行为存在极其严重危害。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有效防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能源保供和金融等风险隐患,切实推进我县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按照省发改委等6部门印发的《陕西省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方案》和《安康市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建立虚拟货币“挖矿”工作机制,对中省反馈的疑似IP地址全量名单进行梳理排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形成“挖矿”活动常态化监测和治理机制,让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效。确保对所有列入重点名单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100%清零;涉矿生产设备有关企业100%整改到位。
  二、工作原则
  (一)及时有效原则。县有关部门实行行业归口管理,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整治自查自纠,细化落实举措,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各镇落实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属地管理责任,尽快实现区域范围内的动态清零。按照要求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二)远近兼施原则。对省、市定期推送我县的虚拟货币“挖矿”IP地址重点名单及时响应,快速处理,实现周清零;结合省、市的安排部署,建立虚拟货币“挖矿”整治清零工作长效机制,杜绝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和行为发生。
  三、工作机制
  成立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委网信办、经贸局、县经贸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教体科技局、文广局、县地电汉阴分公司、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不定期召开小组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重大事项,确保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四、工作职责
  县发改局:牵头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负责梳理项目清单,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及时将中省市反馈的虚拟货币“挖矿”IP地址全量名单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进行分类推送;严把新建项目核准(备案)关,防止挖矿企业落户我县;严控数据中心项目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并纳入信用管理。
  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县区做好网络舆情应对预案,及时调控管控网络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核查市办下发的疑似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IP,督促涉事单位整改;澄清炒币“暴富”等认识误区,防止助长炒作之风。
  县经贸局:负责监管虚拟货币“挖矿”专用“矿机”生产。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技术产业。督促指导辖区内运营商做好技术监测和核查处理工作。
  县教体科技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虚拟货币“挖矿”集中整治。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虚拟货币“挖矿”存量项目的各项税收政策,负责对政府已经给予房租等优惠的存量项目予以停止和取消,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及其所在园区,不允许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县公安局:负责对疑似“挖矿”行为进行监测分析及固定证据。负责打击非法攻击控制他人联网设备开展“挖矿”通过“挖矿”活动实施网络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文广局:负责指导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虚拟货币“挖矿”集中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网吧等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主体,负责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以及广告监管工作。
  县地电汉阴分公司:负责对存在“挖矿”行为的专线用户、专交用户和非居民用户,严防以网前供电、专线供等方式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供电治理工作;加强对疑似虚拟货币挖矿”用户在报装手续、现场勘察及验收供电等环节的审查,保证根源消除虚拟货币“挖矿”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对并网发电数异常数据的分析,加大数据监测分析,防止并网电厂向虚拟货币“挖矿”企业转供电。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清理整顿自主经营的“挖矿”代理业务,配合发改、公安做好相关技术监测和处理工作,及时反馈市发改委推送的疑似虚拟货币“挖矿”IP地址全量名单的核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集中整治。各有关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对列入重点名单的虚拟货币“挖矿”行为进行周清零,及时报送整治情况,对存量名单实行动态监测,分类分地只减不增,逐步清零。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需要,形成工作合力,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形成整治工作通讯名单,确实推进整治工作。同时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促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归口管理要求,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归口单位和相关人员,禁止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个人、网吧实施断网处理;对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企业实施断网断电,停止政策扶持优惠待遇、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停止和取消授信支持等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