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汉阴县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xzfxgbm/2023-0148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相关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发改字〔2022〕360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4-26 14:45
各镇人民政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县经开区:
  现将《汉阴县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汉阴县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6日


汉阴县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部署,高质量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陕西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政策法规落实落细,不断完善信用基础建设,深化信用监管改革,切实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特制定我县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健全信用工作机制
  (一)规范政策文件制定程序。对涉及信用建设的政策文件制定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坚持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要与本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联合会审。(县发改局、县人行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建立跨部门监管协同机制。加强征信及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以“征信修复”“信用修复”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以及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行为,依法整治征信和信用服务领域乱象。依法有序推进不规范征信业务整改,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在过渡期平稳有序与互联网平台“断直连”,通过持牌征信机构提供征信服务。重视舆情监测分析,提升异议和投诉处理能力。(县人行、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明确信用工作主体责任。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将行业领域信用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本行业、本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制定和执行行业信用管理制度,落实行业信用监管职责,协同做好信用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县信用办、县人行要理顺工作协同推进机制,补强工作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评价和督查机制。(县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夯实信用建设工作基础
  (四)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按照中、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准确、完整地归集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提高数据质量,做好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录入工作。依托“信用安康”网站“我的信用承诺”模块,鼓励企业进行“诚信经营”承诺。将政务事项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证明事项型、审批替代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等信用承诺及其履约状况分类归集,并将信用承诺和履约情况与企业信用档案挂钩,督促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合法经营。(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提升“双公示”信息报送质量。按照信用监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工作原则,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源头治理,强化信息质量控制,重点解决“双公示”信息迟报、瞒报问题,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规范填报、全面归集、及时报送、依法公开,实现“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全面达标,力争走在全市前列。(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推进信用信息开放合作。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合作,推动信用信息在商务、金融保险、民生等领域融合应用。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非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促进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和信用服务创新。(县政府办、县政府信息中心、县发改局、县人行、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县经贸局牵头,各级有关部门配合)
  (七)做好信息安全保障。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信息安全的相关要求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技术保障,落实信息安全保密责任,提升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杜绝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
  三、强化信用信息监管应用
  (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事项排查,加强政府失信治理,落实政务诚信监督管理制度,通过陕西省政务诚信监测系统,配合开展好政务诚信监测与评价工作。完善政务诚信档案,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聘用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继续做好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支撑优化营商环境。(县发改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经贸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出台信用、承诺相关管理办法,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推广一批标准化、专业化且更具实用性的信用承诺书模板。做好各类型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信息的归集公示,加强对承诺人信用状况的事中事后核查,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承诺不实依法予以惩戒并纳入信用记录。(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推广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推进重点行业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开展信用监管创新示范工程,依据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坚持瞄准风险、靶向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信用监测预警,运用信用大数据监测系统开展区域、领域和重点企业信用监测,为各级各部门开展精准监管和失信治理提供服务支撑。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监管咨询服务。(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着眼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不高、信用贷款占比偏低等融资问题,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确保全县信用贷款在达到合理规模基础上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实现2022年度企业信用贷款规模占全部企业贷款规模比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增速“两连增”。(县政府办、县人行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二)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持续推进“银税互动”、“银商合作”。鼓励银行创新服务支持产业链发展,开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县人行、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税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做好全县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中小微金融产品,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贷率和信用贷款比例。完善支持政策措施,提升和完善各县本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推动设立保险、担保基金,发挥其风险补偿的杠杆作用,增进涉农主体信用。加大对于因非主观恶意失信导致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脱贫户和贫困边缘户的信用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县人行、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
  (十四)定期开展信用释法工作。将《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宣传工作纳入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重点做好的释法工作,结合行业领域和本县实际,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利用各类平台载体,面向不同层次受众,广泛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宣讲培训活动。重点抓好各镇、各部门信用管理者、各行业领域从业者和各类社会主体培训,全面构建信用管理者依法、从业服务者懂法、社会参与者守法的信用法治环境。(县司法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配合)
  (十五)发挥信用建设示范作用。做好各类信用工作经验总结和全面宣传,支持各有关部门和县级有关单位结合精神文明创建、评优等活动,开展信用示范乡镇(街道)、信用示范村(社区)、信用示范街区、信用示范户等活动。(县发改局、县人行、县文明办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六)创新信用应用场景。支持各镇各部门以深化“放管服”改革、民生领域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信用大数据开发应用和创新、推进信用惠民服务等方面为重点,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研究建立相关制度机制,在互联网经济、科研、中介、消费服务等重点领域,探索信息应用路径和联动场景,丰富守信激励措施。组织参与“新华信用杯”全国优秀信用案例、陕西省信用典型案例评选,推广信用创新应用经验。(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七)抓好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各镇、各部门要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与诚信文化宣传有机结合,充分利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集中宣传时机,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等部门以及各类学校、培训机构要将诚信教育和信用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强化全社会诚信自律意识,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提升县域核心竞争力。(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