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联合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2-1153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2〕106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2-09 17:2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汉阴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联合巡查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汉阴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联合巡查工作机制

 

  为全面落实省市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根据《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201917、《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流程的通知》(安民办发〔2020239号)、《关于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公传发〔20206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县各级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为民服务宗旨,依法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联合巡查工作,努力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坚决保障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二、工作机制

  (一)常态巡查机制

  1. 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要履行街面巡查主体职责,负责做好街面巡查工作并受理报警求助,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后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不愿意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告知其救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并做好劝导情况记录。

  2. 县公安局要开展好常态化巡逻防控工作,加强对车站周边、城市干道、商业大厦、桥梁、涵洞、群众服务窗口、公共广场、重要机关门口及附近公共区域等可能存在流浪乞讨人员滞留或露宿场所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骗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走访当地群众、比对公安机关走失人口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协查通报等方式核查其身份信息,并采集比对DNA数据查找其监护人。

  3. 县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要结合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巡查,进一步做好辖区内影响县容县貌流浪乞讨行为的整治工作,动员环卫工人积极主动提供流浪乞讨人员线索,重点巡查车站、繁华街区、集贸市场,酒店、饭馆、公共广场、城市公园、凉亭、地下通道、垃圾转运站等场所及周边公共区域,及时制止流浪乞讨人员违规占道卖艺、卖唱,跪地磕头讨要现金等不文明行为,做好劝离、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

  4. 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要认真落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流程》,配合做好街面巡查协调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进行有效救助和劝导,并进行妥善安置。

  5. 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本辖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督促协调有关机构开展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巡查工作,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线索要快速响应,主动上报信息,做好引导护送和应急救助等工作。

  6. 各救助管理机构在接到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公交出租车司机等提供的流浪乞讨人员线索后,要及时进行救助。

  (二)联合巡查机制

  紧盯重要节点、重要时间、重点场所和极端天气,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大队要牵头,联合县民政部门组织力量对流浪乞讨人员易聚集地段和区域开展巡查。

  (三)专项救助机制

  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在每年夏季炎热气候时节和冬季严寒天气,集中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确保不发生冻、饿、死、伤等冲击道德底线极端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机制

  1. 对街面发现流浪乞讨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乞讨的,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严厉依法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要开展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2. 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行为进行处置;对疑似醉酒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至其酒醒。

  3. 县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要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和随处涂画、制造噪音等破坏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立即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4. 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要依法依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安置工作。对于查询到有户籍的疑似智力障碍受助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人员实施关爱保护性救助,并及时通知其亲属接领或护送返乡;对于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应报请公安机关进行身份信息查询,及时开展救助寻亲服务,依规进行落户安置;救助管理站应按管理规范要求,及时将受助人员信息详实录入《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妥善保管受助人员信息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把联合巡查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指导、同检查,通力协作配合,高质高效做好此项工作。

  (三)从严督导检查。各镇、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本工作机制,强化人员力量保障,按照要求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联合巡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县政府督查室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推诿塞责、落实不力、工作不细的或造成恶劣影响后果的将作为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