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防灾避险安置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2-1155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应急预案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2〕107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1-26 17:3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加强防灾避险安置点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关于加强防灾避险安置点建设的实施方案

 

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应急救灾能力,高效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提升防灾避险人员安置服务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加强防灾避险安置点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函〔2022〕1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着力加强防灾避险安置点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安全便利、功能完善,平灾结合、综合利用”的总体原则,以安全可靠、方便快捷为前提,以有相对固定场所、有完整醒目标识、有必要应急设备、有基本生活保障、有规范预案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等“六有”为基本标准,以常态防灾避险和极端突发灾害应对为重点,充分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资源,广泛利用社会闲余资源,科学合理布局和建设一批以城市、集镇、村(社区)为主体,村庄(院落)、农户托管、临时场所为辅助,覆盖城乡和所有灾害隐患点的规范化防灾避险安置点,切实满足群众防灾避险需要。

  (一)建设一批示范性的城区防灾避险安置点。县应急管理局和城关镇要统筹考虑城区地理环境状况、受自然灾害特别是洪水威胁的人口规模及分布、公共资源条件等因素,遵循交通便利、方便转移的原则,结合城区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确定的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人员撤离命令的撤离范围、数量、路线等,优先选择学校、机关单位、企业厂房、人防工程等安全可靠、具备一定生活条件的公共场所,分区分片、科学合理布局一批防灾避险集中安置点。同时要在安全位置确定一定数量的公园、广场、空旷场地等作为应急备用安置点。

  (二)建设一批安全可靠的集镇防灾避险安置点。其余镇要充分考虑集镇所在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地质条件、受自然灾害特别是洪水威胁的人口规模及分布、公共资源承载能力和安全空间等因素,遵循安全第一、快速撤离的原则,在充分研判和评估地质灾害、山洪走势威胁风险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学校、政府机关、养老机构等位置绝对安全可靠、具备一定生活条件的公共场所,科学合理布局和建设至少2个相对固定稳定的防灾避险集中安置点。集镇人口多、居住分散、灾害威胁风险高的镇要根据群众防灾避险需要,增设相应数量防灾避险安置点。同时要在安全可靠的空旷场地或闲置场所布局建设相应的应急备用安置点。

  (三)建设一批因地制宜的村(社区)防灾避险安置点。各村(社区)要综合考虑地域面积、地形地貌、分片布局、人口分布、山沟河流、水文地质特点、地质洪涝灾害隐患和村级服务保障能力等因素,遵循安全第一、快速撤离的原则,以满足群众常态防灾避险和极端突发灾害安全撤离安置需要为目标,因地制宜布局和建设一批防灾避险集中和分散安置点。

  所有行政村(居)委会附近和超过20户的大型移民搬迁社区(院落),优先利用村(居)委会活动场所、农村互助幸福院、闲置公房、移民搬迁点公有产权房等安全可靠、具备一定生活条件的公共资源,各建设至少一个相对固定的防灾避险集中安置点。

  对小型移民搬迁点、村庄(院落),要开发和利用有效场地资源,采取与搬迁点(院落)农户签订安置协议、签订院坝和闲置房屋租赁协议、与临村临组联建共享等方式明确双方权责,创造条件建设一定数量的防灾避险分散安置点。对居住相对分散或边远的受灾害威胁群众,要就近就便采取借住或投亲靠友等方式落实防灾避险临时转移安置场所,确保村(社区)所有受威胁群众防灾避险转移安置全覆盖。

  同时,充分考虑突发极端暴雨、泥石流、山洪灾害特别是在道路、电力、通讯等中断情况下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每个村、组、院落以及有灾害威胁风险的地方,都要选择和明确安全可靠院落或空旷区域作为临时应急避险备用场所,确保遇突发极端灾害群众能迅速就近安全撤离转移,优先保证生命安全。

  三、建设标准

  防灾避险安置点规划建设要以“安全可靠、方便快捷”为前提,要提前组织专家对其建筑结构、设施设备以及安置点所在位置及周边地质状况、交通环境等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经评估达到安全标准要求的方可作为防灾避险安置点。同时,防灾避险安置点必须达到“六 有”标准。

  (一)有相对固定场所。原则上所有的集中安置点均应有相对的固定场所场地,优先选择利用现有公共资源或闲置资源,如学校、机关单位、厂房、人防工程、养老机构、村(居)委会、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建设,未经安全评估不得将低洼地带、地下场所作为防汛防洪防滑避险安置点。防灾避险安置场所的功能设置应兼顾平时使用和灾时避灾救灾、临时指挥等功能。分散安置点和应急备用安置点,要采取与场 所权利人签订安置协议、签订院坝和闲置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协同共享协议等方式将防灾避险安置点权责关系明确固定下来,确保突发灾害来临群众转移有去处。

  (二)有完整醒目标识。要在“撤离路线可视化”的基础上,做到所有防灾避险安置点标识化。要在各安置点(包括集中安置点、分散安置点、应急备用安置点)建筑设施主要出入口或其他醒目位置设置防灾避险安置点标识牌,标识牌要有明确的安置点名称、准确的地理位置、可容纳的人数、日常管理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要素,在安置点内要有布局图和明确的应急疏散路径及指示牌,在通往安置点沿途沿线和关键路口要设置醒目的安全应急标志和转移路线指示牌,引导群众熟知防灾避险安置点分布情况、具体位置和转移路线,确保关键时刻能快速找到防灾避险安置点。

  (三)有必要的应急设备。防灾避险安置点应通风采光良好,通水、通电、通讯、通网,必须有应急通讯设备、应急照明设施、简易烧水设备、消防器材和厕所等设施。还应配备发电机、防水彩条布、医疗包、雨衣、雨鞋、救生衣、救生圈、手电筒、铁秋、锄头等必要的抢险设备。分散安置点和应急备用安置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就近就便配备必要应急设备。

  (四)有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服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的“五有”标准,集中安置点内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帐篷、简易床、棉衣、棉被、饮用水、粮食、方便面、灶具用具等必要生活物资,确定至少一家医疗援助责任单位,确保避险群众基本生活和医疗有保障。分散安置点和应急备用安置点也要配备必要生活保障物资,以备群众应急避险需要。

  (五)有规范预案制度。各镇、村(社区)要制定防灾避险安置点启用预案,根据当地灾害特点,结合辖区内避灾点的分布情况,从指挥机构、灾害预警、启动机制、包联责任、转移路线、疏散引导、安置程序、物资储备及医疗保障、回迁条件和信息传输等方面,明确防灾避险安置点启用运行程序。同时制定防灾避险安置点管理制度,确保灾害来临时安置点能迅速正常运转。

  (六)有专人负责管理。对专用或以防灾避险为主的安置点,要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特别是在汛期来临前和汛中要对安置点启用运行进行检修维护,确保随时能够启用并安全运行。对共建共享共用的集中安置点和分散安置点,要明确共建共享双方权责关系,签订共享共用协议,双方各确定一名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做好日常衔接和紧急联络,确保一旦发生灾害能迅速启用。应急备用安置点也要明确专人负责,在汛前和汛中要对应急备用安置点情况进行排查,对不适合作为备用安置点的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更换或重新确定,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备用安置点能够安全有效发挥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高度重视防灾避险安置点规范化建设,按照“县级统筹、镇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规划、分步建设、示范引领”的总体要求,在县级防灾避险安置点规划建 设实施方案指导下,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防灾避险安置点规划建 设实施方案,在2022年12月底建设1个镇级和2个村级防灾避险安置点,明确建设任务、标准、时限,压实责任,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确保2023年全面完成规划建设任务。

  (二)加大投入保障。将应急避险场所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加大建设、改造、日常维护和质量检测、安全评估等工作经费投入,建立完善奖补制度。统筹整合应急、住建(人防)、自然资源、民政、交通、卫健、教体、文旅广电等政策资源,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参与避灾安置场所的改造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资源和闲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做到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在重点保障应急情况防灾避险需求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和综合效能,让避险安置点成为党和政府服务群众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努力形成抗灾救灾工作的强大合力。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防灾避险安置点建设及督导考核工作,协调落实救灾资金和生活类救灾物资;教体部门负责协调学校作为集中安置点;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养老机构作为集中安置点;公安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的治安管理和秩序维护;财政部门负责防灾避险安置点建设及受灾群众安置的资金保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参与、指导集中安置点选址及安全评估等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参与、指导集中安置点建设及安全评估等工作,并负责做好城市防灾避险安置点建设规划监管协调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参与、指导集中安置点建设,保障安置点交通畅通;卫健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和医疗保障等工作;经贸部门负责防灾避险安置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受灾群众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参与、指导防灾避险安置点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其他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多方参与、协同高效的防灾避险安置点应急救助服务保障体系。

  (四)抓实宣传演练。各镇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深入开展防灾减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防灾减灾避灾知识,特别要将防灾避险转移撤离路线、避险安置场所、紧急备用撤离路线场所以及避险自救 知识等宣传到村到户到人,着力提升群众应对 各类灾害的逃生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要按照防灾避险情景构建演练全覆盖和“责任落实网格化、灾害监测标识化、预警体系扁平化、撤离路线可视化、院户联防常态化”的“五化”要求,将防灾避险、撤离转移安置等情景构建演练延伸覆盖到村组、到院落、到重点户,把应对突发极端暴雨山洪灾害、地质地震等灾害应对处置作为情景构建演练的重点,确保关键时刻所有临险群众快速安全有序撤离。

  (五)强化督导评估。县减灾办、县防汛办和县应急管理局将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对各镇防灾避险安置场所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安置点规划建设、设施配套、维护管理及物资储备等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并纳入应急管理年度综合考核。对安置点建设启用引发不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各镇要对防灾避险安置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汛前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防灾避险安置场所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整改或调整。要探索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管护机制,确保防灾避险安置点建好、管好、用好,切实发挥应有功能和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