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2-1156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函〔2022〕29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7-12 17:37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国家联席会议安排部署,依据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康市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安自然资函〔2022〕190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汉阴县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汉阴县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推进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国家权益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摸清底数、压实责任、严厉打击、标本兼治的要求,扎实推进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为,严格依法整治,不留死角,彻底斩断洗洞黑色产业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防金矿洗洞带来的社会安全、环境污染等危害,用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建立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县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级联席会议)制度,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作为县级联席会议召集人,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由各单位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县级联席会议负责研究明确专项整治政策,指导和督查各镇落实专项整治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参与单位。

  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同志担任,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整治工作业务指导协调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各镇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格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各镇党委和政府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特别是各镇政府要成立专班,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联席会议确定的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三、工作目标及任务分工

  (一)工作目标

    按照摸清底数、压实责任、严厉打击、标本兼治的要求,查清金矿矿山废弃矿井情况,集中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为,查处违法生产运输倒卖民用爆炸物品、氰化钠和洗洞造成的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惩治违法收购和销售金矿矿产品行为,明确金矿矿山废弃矿井封堵责任主体,封堵金矿矿山废弃矿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彻底斩断金矿洗洞黑色产业链,防止洗洞盗采金矿行为发生。

  (二)任务分工

  排查金矿矿山废弃矿井情况,逐矿调查核实,摸清政策性关闭金矿、保护地内退出金矿、正常关闭金矿的废弃矿井数量、封堵情况、封堵责任主体等,分门别类形成台账,分类依法处置。实行清单管理,建立矿山、任务、责任三张清单,明确处置时间表、路线图,处置一矿、销号一矿。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动态巡查、监控等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排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倒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等行为,建立台账。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等犯罪行为。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制度,健全监管,有效防范倒卖和非法流通。(县公安局负责)

  排查金矿洗洞造成的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组织依法查处,加强对废弃金矿洗洞问题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负责)

  排查氰化钠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排查金矿及其尾矿库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指导督促开展金矿及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排查违法收购和销售金矿产品行为,建立台账。组织开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按照县级有关部门排查出的非法采选金矿名单,建立非法采选金矿用电台账,指导供电企业对非法采选金矿用电行为进行查处。(县发改局、国网汉阴县供电公司负责)

  四、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从20225月至20233月。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20225-7月中旬)。全面排查工作由县级组建联合队伍,各镇、各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弄清基本情况,建立台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将排查情况于715日前将摸排情况报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28-10月中旬)。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相关镇政府组织,明确封堵主体,组织封堵、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等工作。由县级部门指导协调,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组织各职能部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严厉打击。同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促各镇和相关部门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于1015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报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202211-12月中旬)。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督导检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查找整治不到位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进行督办约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建立机制(20231-2月中旬)。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管理漏洞,建立健全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物闭环管理、矿山关闭管理以及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洗洞盗采金矿行为反弹。同时,举一反三,完善各类矿山涉及社会安全、生态环境污染危害的各项管理机制和措施。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梳理专项整治中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总结报告,于2023215日前报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镇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行动作为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国家权益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抓实抓细。

  (二)夯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各镇政府、各部门要加大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逐级压实工作责任,要抽调熟悉业务、作风过硬的同志参加专项整治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分管同志亲自挂帅,要集中多方力量,建立快速反应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为,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严重、环境和安全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以及金矿集中采选区的违法违规案件,要从严从快从重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新闻媒体公开,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扎实实取得实效。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镇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三)加强跟踪督导,严肃追责问责。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全面掌握各镇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推进缓慢、问题突出的要靠前指挥,协调解决。强化监督问责,坚决防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弄虚作假、行贿受贿、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舆论监督。各镇政府、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遏制矿山生产开发涉及社会安全、生态环境污染危害的长效工作机。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洗洞盗采金矿危害性的认识,公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积极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