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自然资源局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房屋产权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有关程序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czj/2023-0004 | 公开目录: | 住房保障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自然资发〔2022〕87 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1-02 08:55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县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质量和服务效能,按照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和放管服改革“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决定对部分房屋产权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有关程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产权转移和变更登记
设置房屋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综合窗口,按照“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受理登记。已取得不动产证书的房屋转移登记(继承、赠与、夫妻离婚产权变更登记、名称变更等),由县物业与房产交易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税务局按照房产交易“一窗受理清单”分别审核房产交易过户不动产登记工作,原程序不变;对于无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意愿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不动产转移登记资料受理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不再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汉阴县房屋交易告知产权状况确认书(转让),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每周向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反馈办理结果推送单。
二、房屋产权抵押登记
已取得不动产证书的现房抵押登记,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抵押登记资料清单直接办理抵押登记,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不再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汉阴县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书(现房抵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每周向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反馈办理结果推送单。
三、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首次登记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房屋3层(含)以下)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资料清单直接办理,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不再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汉阴县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书(首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每周向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反馈办理结果推送单。
四、现房抵押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证明注销登记,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资料清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不再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抵押权解除证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每周向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反馈办理结果推送单。不动产登记改革前原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他项权证》,由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收回原件注销后,把办理结果《抵押权解除证明》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推送。
五、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
权利人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出具制式查询信息证明。涉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税务等部门提出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需求,为保障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精准性,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确定专人,及时开展查询工作,对信息进行甄别后,由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出具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六、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
为落实房屋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跑一次路、交一套材料”要求,不动产交易登记资料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管理,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因工作需要查阅、复制交易登记资料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配合提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汉阴县自然资源局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