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xzfxgbm/2023-0152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相关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营商办〔2022〕10 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7-20 09:33
各有关单位:
  现将《汉阴县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汉阴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7月18日



  汉阴县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

  创建工作方案


  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汉阴县在全省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先行先试及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陕西省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创新引领、示范带动为主题,围绕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发挥标杆引领示范作用,推动企业群众办事时间持续压减、满意度持续提升、体验感持续向好,打造具有陕西特色的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引领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工作目标
  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营商环境高位推动机制、考核奖惩机制,“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加快形成。推动《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开办和注销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不动产登记(可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明确)等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持续深化,国家和全省推出的典型经验做法得到有效推广,部分领域改革成为全省、全国标杆,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不断释放,营商环境成为新的竞争力。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市场主体保护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各镇、各部门在制定和发布涉企政策文件时,应充分审查文件内容的合法性,规范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保护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在使用要素、享受支持政策、参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平等待遇,不得制定或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并及时对不利于营商环境和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清理。(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培养,纵深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强化监督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县司法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审慎处理涉企案件。成立涉企案件审理和处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探索建立和完善对涉案企业及其经营者财物查处审慎裁量制度,规定涉企案件审理时限。严厉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查封、冻结和扣押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对“五霸”和暴力阻工等涉企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对涉企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力维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县公安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举报投诉平台,宣传和公开举报投诉方式,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重点改善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体科技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1.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县经贸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落实中、省、市、县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合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优化信贷流程,提高贷款服务便利度,降低信贷综合成本。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持续增加,信用贷款和续贷业务余额持续增长,每年小微企业各项贷款增速、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政府性融资担保小微及“三农”企业单户500万元及以下担保费率按1%执行,单户500万元以上担保费率不超过1.5%。引导优质金融资源更便捷更有效地投向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妥善处理资本市场涉及投资者的矛盾纠纷。建成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县政府办<金融>牵头,县人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5.规范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构建科学高效招投标流程,进一步规范交易活动,全面实施电子化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县审批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创新创业环境、人才流动环境、生态环境、交通环境明显改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和市场开放水平稳步提升,全社会包容性、普惠性和创新性持续增强。今年底,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家,全县事业单位自主招聘高层次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不少于6人。每千人执业医师人数不低于2.35人。全县文化馆、图书馆服务人数年均增长不低于10%。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市下达考核指标。(县教体科技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经贸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县林业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交通局、县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报装办理时限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禁止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在工程建设、报装接入、验收开通、设施维护及转供等环节违规收取费用。(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汉阴供水公司、国网汉阴供电分公司、县天然气公司、各通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注重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行业发展标准、技术服务标准,发挥其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依法规范监督。行业协会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县工商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县发改局牵头,各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和政务诚信档案,完善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机制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县政府办、县发改局牵头,各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建立拖欠账款行为惩戒机制,通过采取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责任追究等措施,防止和纠正拖欠或者隐形拖欠市场主体账款行为,定期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清欠专项整治,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县经贸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进一步优化企业破产审判程序,不断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不断深化“府院联动”,加快推进破产审批信息化建设,企业办理破产成本明显下降。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简单破产案件,适当简化审理程序,一般在6个月内审结。设立破产案件专业合议庭,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完善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法院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更加顺畅的破产企业注销、涉税处理、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工作机制。(县法院牵头,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经贸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企业开办和注销。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注销办理流程,理清各事项办理环节的前置关系。压减涉企审批环节、材料、费用、时限,整合推进企业开办事项“一次办”,2022年底初步实现企业开办“110”,即企业开办“一件事”、1个工作日办结、“零收费”。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县审批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县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办理建筑许可。推进项目立项备案到竣工验收全流程改革,实现效率和质量双提升。一般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县审批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委统战部、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县文旅广电局、国电汉阴分公司、汉阴供水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获得电力。实现全县范围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低压接入,延伸供电企业投资至低压小微企业、省级及以上各类园区、电能替代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客户红线。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全过程办电时间(含施工审批)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全县年均停电时间同比压缩8%以上。(县发改局、国电汉阴分公司牵头,县住建局、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4.获得用水用气。用水报装在企业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用水报装时限(含施工)压缩至10个工作日,故障维修响应时间(从企业用水报修到维修人员抵达现场)不超过2个小时。精简用气报装业务办理流程和环节,实现线上安全检查、维修等业务申报功能。小型无外线施工的报装时间压减至4个工作日,小型外线(含施工)用气报装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检察院、汉阴供水公司、汉阴天燃气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5.登记财产。运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平台对不动产登记业务全流程进行优化,实现信息、流程、人员集成,全面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年内实现一般登记4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市场监管执法
  1.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制定分级分类监管实施细则,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建立详实的信用档案,根据信用评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减少监督检查比例和频次,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予以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对信用风险较大的市场主体加大监管力度;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各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信用信息库建设。各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将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至信用安康平台,力争信息报送全面及时,无迟报、漏报等情况发生。(县发改局牵头,各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政务服务、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安排、企业投融资服务等事项中设立信用综合评分、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等作为重要参考。(县政府办、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与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积极探索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年内力争形成1至2个可复制、可推广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相结合的典型经验,提高监管精准性。(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批局、县文广局、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复制推广先进做法
  对标京、沪、杭、深等先进地区,积极借鉴推广先进经验和改革举措,结合实际调整推动各类好做法在本县落地生根。同时在本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对各类具有原创性、差异化、可复制的改革措施和优秀做法加强总结提炼,年内务必在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法制化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便民利企政策制定及落实等方面向省市营商环境简报各推送1篇以上,在中省主流媒体各推送2篇以上,全方位、广角度、立体化宣传我县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果,提升企业和群众的知晓率、获得感,努力营造“营商环境最安康、投资洼地在汉阴”的良好社会印象,致力打造具有汉阴特色的行业和县域营商环境品牌(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汉阴县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责任组长,政府办、县发改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创建日常工作,统筹开展联系、协调和指导工作,加强与省市发改委的沟通联络;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确定下一次会议的议题、时间等。遇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联席会议可随时召开。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和组织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要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聚焦本辖区、本领域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认真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定人、定事、定时跟踪督办落实,真正把责任落到实处。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省市关于营商环境示范区创建工作各项要求,明确专人加强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和信息报送,7月10日前,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将具体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报县营商办;每月20日前,各牵头单位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台账报县发改局(县营商办)公文平台,或将签章件发邮箱hyxyhb@126.com,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不超过3个印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宣传稿件、活动现场照片、工作台账等);每季度末月2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逾期1天即向单位分管负责人发提醒函,连续两月无工作进度的由县营商办进行全县通报,并重点跟踪督办,连续三月无工作进度或无实际成效的,报县政府严肃处理。
  (四)严格监督考核。该项工作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对工作不力,敷衍搪塞的单位,县营商办根据市对县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相应单位予以扣分处理。对工作存在重大过失和失职影响本次创建工作的个人和单位,提请县委、县政府在人事提拔和任用方面削减名额或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