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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汉阴城区停车规范管理(四期)工作的公告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3-30 09:09
  自2021年3月28日城区停车规范管理工作陆续启动以来,通过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违停现象明显降低,基本解决了管理区域“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为进一步扩大停车规范管理工作成果,逐步规范城区内的停车秩序,实现建设“畅通城市”目标,经有关部门批准,决定开展四期停车规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动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日为过渡期,只规范管理暂不收费。2023年4月4日上午8点整正式开始收费。
 二、规范管理路段及范围:(一)凤凰大道(东大桥底至泰和路路口双向辅道)310个车位。(二)河堤路中段单向:城关一小至东城街路口22个车位。(三)兑子沟街单向:龙城小区东门与金海岸小区西门之间13个车位。以上三个路段合计345个车位。
  夜间临时泊车位:永安路南段16个限时车位,仅允许19:30—7:30免费停放。
  特殊专位:北城街东段和长乐路共设置三处无障碍专用车位,严禁普通车辆占用。
 三、四期停车规范管理时间及标准:执行“汉发改价字〔2021〕12号”文件标准,即临街车位停车规范管理时段为8:00—20:00。临街停车位实行按次收费,停放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小时2元;超过2小时的每小时3元;连续停放在一个车位当日累计收费封顶20元。月租车费用150元/月,年租车费用1200元/年。
 四、停车规范管理要求:
  (一)机动车驾驶员应听从收费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规定区域、车位以及规定方向依次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和逆向停车,出场时必须扫码付费离场。对恶意逃费者,将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和依法追缴停车费。
  (二)严禁违法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及道路两侧擅自设置停车设施、施划停车泊位或者私设地桩地锁、隔离护栏等硬性隔离设施。
  (四)严禁拆除、损毁、涂改管理部门设置的停车设施和标志标线。
  (五)严禁私自圈占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六)严禁长期占用停车泊位形成“僵尸车”。
  对违反停车规范管理要求的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对违规停放车辆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拒不接受收费人员现场劝导管理和拒不缴纳停车费的单位和个人,将通过电视台公开曝光;违规人员辱骂、威胁、殴打管理人员的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汉阴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