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阴县委办公室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1-0281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三农政策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办发〔2021〕8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7-02 17:18 |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各单位:
《汉阴县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 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汉阴县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
中共汉阴县委办公室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汉阴县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中发〔2020〕30 号 ) 和省委、省政 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 意见》(陕发〔2021〕5 号) 文件精神及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 进乡村生态振兴,打造生态宜居的幸福家园、美丽家园、和谐家 园,加快生态汉阴建设步伐,根据《陕西省乡村生态振兴行动方 案》,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到 2025 年底,农村人居环境质 量较大提升,全县基本普及卫生厕所,90%的自然村生活垃圾得 到有效处理,厕所粪污处理或资源化利用逐步解决。农村生活污 水基本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长效管护机 制初步建立。
(二) 农业绿色发展。到 2025 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以及永 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省市确定的目标面积,耕地质量比 2020 年略有提高,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高效,农产品产地环境更加清洁。
(三 ) 生态保护与修复。深入实施乡村生态保护和修复,统 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完善生态系统保护 制度,促进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全面提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工矿废弃地、损毁山体和灾毁林地生态治理 和植被恢复,稳步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系统 修复。到 2025 年, 完成营造林任务 41 万亩。
(四 ) 生态资源价值实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自 然资源的科学利用水平,提高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效益。到 2025 年, 全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 70%,湿地保有量稳定在 3.6 万亩, 林地保有量不低于 145.9 万亩。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垃圾分类、 收集、转运处理模式,基本实现设施设备齐全、治理技术成熟、 保洁队伍稳定、资金保障长效、监管制度完善。禁止直接焚烧和 露天堆放垃圾,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处理设施。基本完成 较大规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全面开展清理村庄内外、道路 两侧、村庄周围积存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彻底清理房前屋后 的杂物堆和垃圾堆,消除垃圾山、垃圾围村等现象。严格农村地 区工业项目的环境准入,防止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县住 建局牵头, 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各镇落实)
2.全面治理厕所粪污。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 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 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开展农村 生活污水处理的地区,厕所粪污治理要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有效衔接,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行。鼓励各镇结合实际,探索市场化 运作方式,支持专业化企业或个人进行改厕及检查维修、定期收 运、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有条件的村庄,将厕所粪污与畜禽养 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到 2025 年,农村户用卫生厕 所户数累计超过 7. 1 万户。(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卫健局配合, 各镇落实)
3.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积极推广低成本、 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工艺,加强生活污水 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 盖。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生活用水计 量计费。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营造村庄宜居水环境。将农 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到 2025 年,13 处县镇级饮用水 源地涉及的村庄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治理。(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配合,各镇落实)
4. 实施村容村貌改善五项行动。实施农村公路、饮水、供 电 “三提升”行动,实施村容村貌提升行动,开展环境整治行动, 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卫生镇等卫生创建工作,整治公共空 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 施。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行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到 2025 年,全县村庄林木覆盖率达到 4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电力局、县林业局、水利局、 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各镇落实)
5.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推行多规合一, 完善规划编制机制,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 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充实各 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强化规划实施,加强许可管理,建 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 局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6. 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明确各镇党委和政府、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明确运行资金来源,建立村庄环 境长效管护机制。推行多元化管护模式。推行农村环境治理依效 付费制度, 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转。 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 镇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 费合理分担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人 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县财政 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各镇落实)
(二)推进实施农业绿色发展工程
7.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工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实施综合防治,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 产业模式生态化。调整种植结构与布局,对 5 万亩灌溉面积实施 综合治理,退减水量 5 万立方米以上。在全县重点水域或水库科 学划定限制养殖区,支持绿色生态水产养殖基地建设,水源地水 库取缔投饵性网箱养殖,鼓励开展大水面不投饵虑食性、草食性鱼类等增养殖。实施网箱上岸和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 加强对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源的排查,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 试点。实施重金属污染耕地防控修复,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促 进土壤有机质恢复与提升。对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实施优先保 护、对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施安全利用,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 严格管控。到 2025 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重 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均达到中、省土壤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考核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各镇落实)
8.农业节水工程。继续推进实施新增 2 万亩高效节水灌溉 总体方案,加快中小灌区节水改造、农田水利设施、高效节水灌 溉等项目建设,推进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 到 2025 年,全县灌溉用水量控制在 0.97 亿立方米以内。全县节 水灌溉面积达到 4.8 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 3.5 万亩。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县水利局配合, 各镇落实)
9.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开展粪污资源化 利用整县推进,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 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现农业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到 2025 年,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各镇落实)
10.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工程。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 机械深施等施肥模式,鼓励和推广使用有机肥,集成应用全程农药减量增效技术, 发展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化肥、 农药使用量 “零增长”行动,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开展农作物病虫 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到 2025 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 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 43%以上,主要农作物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普及率达到 98%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 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5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各 镇落实)
11.农膜、秸秆资源化利用工程。积极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利 用工作,探索机械捡膜等集成技术模式,整县推进农田残膜回收 再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到 2025 年,农膜回 收率达到省定标准以上。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行腐熟化 还田, 到 2025 年,实现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 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各镇落实)
(三)加大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12.国土整治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加强矿产资源 开发集中地区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推进损毁土地、工矿废 弃地复垦。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地质灾害防治 体系,实现地质灾害气象警预报工作全覆盖,全面完成地质灾害 详细调查和重点地区地面沉降、地裂缝调查,积极争取资金对威 胁人员密集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 恢复治理,力争到 2025 年,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200 亩。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各镇落实。)
13.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月河流域的综合整治, 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水污染防治、生 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湿地修复与保护、岸线和滩地保护与修复。 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在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湿地保护与修 复工程,对功能降低、生物多样性减少的湿地进行综合治理,加 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建设。积极开展农村水生态修复保 护。(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县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各镇落实)
14.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加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力 度。启动实施主要江河源头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和次生裸地水 土保持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到 2025 年, 全县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150 平方公里,综合治理 2 条小流域,建设 3 条生态清洁型小流 域,水土保持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县水利局负责, 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各镇落实)
15.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 防护林等工程,积极推进森林质量提升,加快构筑全市生态安全 屏障。加快宜林荒山、荒坡、荒地绿化。充分利用不适宜耕作的 土地、未利用土地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森林植被。对宜林荒山进 行封山育林,依靠自然力量加快绿化进程。加强对未成林地、疏 林地补植补造,加快植被恢复。(县林业局负责, 各镇落实)
16.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到 2025 年,对 25°以上坡耕地 和重点水源区 15-25°坡耕地 4 万亩实施退耕还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管护好现有 36.8 万亩退耕还林成果,确保面积不流失, 质量不降低。(县林业局负责, 各镇落实)
17.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加快实施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三期 工程,加快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混交林培育和国家储备林 基地建设。(县林业局负责, 各镇落实)
18.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功能多 样原则,尽可能不砍树、不挖山、不填水,实现山水林田湖草与 城镇、乡村有机融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依托国家林业重点工 程,实施和巩固提高 “两岸三线四区”、 “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等 重点区域绿化,实现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提升汉阴对外形象的 建设目标。加快村庄、街道、道路和村边一片林建设步伐,力争 到 2025 年,新建 “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 20 个村。 (县林业局 负责,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配合, 各镇落实)
19.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示范建设。完成全县生态 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贯彻落实 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到 2025 年底,完成全县生态保护 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 “绿水青山 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 局分工负责,住建局配合,各镇落实)
20.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积极参与推进国家公园秦岭 陕西段建设,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快违法 违规问题整改,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体系。(县林业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各镇落实。)
(四)推动实现生态资源价值
21.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 益林管护机制,到 2025 年,基本实现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全覆盖,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逐步扩大。探索市场化生 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和流域生态补 偿机制,扩大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种类范围,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 态补偿机制,形成以政府补偿为主导、多种市场化补偿机制为补 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县水 利局分工负责,县财政局、考核办配合)
22.增加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 生态经济的优势,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促进生 态和经济良性循环。加快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功能,增加森 林资源总量,使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森林的生态服务、 林产品供给和碳汇能力等明显提升。到 2025 年,全县森林蓄积 量达到 556.52 万立方米以上。(县林业局负责, 生态环境分局、 县经贸局配合,各镇落实)
23.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通过实施动植物保护能 力提升工程,完善运行保障机制,力争到 2025 年,形成响应及 时、控制有效的疫情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和功能完备、部门联动的 联防联控体系。加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保护 和改善林麝、羚牛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到 100%。(县林 业局负责, 各镇落实)
24.大力发展 “生态+”产业。建设和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 强的特色经济林示范园和森林生态标志产品。 到 2020 年, 以核 桃、板栗为主的干杂果经济林总面积达到 22 万亩。建成绿化观 赏苗木及花卉生产基地 2 个。发展森林康养产业,推动 “互联网+” 产业,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涉水特色产业。(县 林业局负责,县经贸局、县水利局配合,各镇落实)
25.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进一步盘活森林、湿地等生态 资源。充分灵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 认定工作。力争到 2025 年,建立健全森林生态产品评定机构和 品牌保证监督体系、森林生态产品信息发布、查询平台和产品追 溯体系。(县林业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各镇落实)
26.实施生态文化工程。加快省级森林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县、森林康养基地、以及绿化模范单位建设。到 2025 年, 在巩固提高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成果基础上成功创建国家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完善提升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县 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分工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各镇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 ) 强化组织保障。各镇党委、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 强组织领导,将乡村生态振兴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主要内容纳入考核。建立起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 建立督导机制、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奖惩制度,落实目标责任, 强化跟踪评测和考核监督,确保实施效果。(县委组织部、县考 核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分工负责)
(二) 强化财政保障。要加大投入力度,公共预算、统筹整 合涉农资金要重点重点倾斜用于乡村生态振兴。要拓宽融资渠 道,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县财政局 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创新金融服务。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贷款担保业 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生态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适当降低 贷款门槛,提高抵押贷款比例,延长贷款周期。支持开发性、政 策性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低息中长期信贷支持。(县政府办、 中国人民银行汉阴支行分工负责。)
(四 ) 完善用地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乡 村生态振兴的比例。完善农村承包地 “三权分置”制度。落实宅基 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 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增的 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支持乡村生态建设。(县财政局、县 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工负责)
(五) 强化项目推动。在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纳入PPP项目库的乡村生态振兴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 鼓励采取整县打包或城乡一体的模式,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推动基层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县发改局负责, 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配合。)
(六 ) 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 乡村生态振兴、绿色发展的理念、政策、路径和成果,及时总结 推广先进经验、典型事迹和技术模式,积极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 式,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参与乡村生态振兴的良好社会氛围。动 员相关单位、社会组织等捐资捐物或结对帮扶,倡导新乡贤回乡 参与乡村生态振兴。(县委宣传部、文旅广电局、县民政局分工 负责,生态环境分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