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境内河流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5-0018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河湖林长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5〕6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01月16日 |
有效性 | 废止 | 公开日期: | 2015-01-17 14:50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境内河流“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汉阴县境内河流“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水质保护责任,确保境内汉江流域水质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境内河流“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汉阴县境内有大小河沟302条,其中汉江、月河是县内主要河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已正式调水,为确保汉江水质安全,进一步落实汉江水质保护工作责任体系,我县实施“河长制”,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有利于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有利于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水质,实现水资源长效管理、长期发挥效益。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河长制”的重要意义,把镇流域管理与保护纳入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责任范围
我县主要河流包括汉江、月河、中河、东沙河、观音河、洞河、青泥河、富水河、牟梓河及其支流。各镇、村责任范围以河流流经区域所属行政辖区划分(见附表)。
三、责任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河长制”管理,实行县、镇、村(社区)三级分工负责制,对应落实总河长、责任河长、河长、巡河长工作责任制。总河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责任河长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和水利的副县长担任,河长由各镇镇长担任,巡河长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机构。全县“河长制”实施工作由县汉江水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县汉江水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考核办法,对各镇、有关部门实施“河长制”、落实各项任务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执法监管、行业指导、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二)总河长、责任河长工作职责。总河长负责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对全县河(沟)流水质状况负总责。责任河长受总河长的委托,牵头负责河流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组织推动辖区内“三条蓝线”划定与管理、河流调查建档、河流管养、水功能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
(三)河长工作职责。河长是“河长制”的实施责任主体,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加强集镇垃圾堆放场的管理,严禁向河(沟)流及其沿岸倾倒垃圾、弃渣,对堆放的垃圾进行无害化、无毒化处理,做好垃圾场渗滤液收集处置;完善集镇生活污水设施和沿河(沟)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禁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直排河(沟)道;全面封堵河(沟)两侧污水排污口,污水纳入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禁止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督促畜禽养殖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严禁畜禽粪便外排;积极实施河道清淤整治、河岸绿化及河道沿线防护林带建设;加强对河(沟)流的保洁管理,确保河(沟)面无漂浮物(杂草)、河(沟)中无障碍、河(沟)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河长对辖区河流水质负总责,确保镇内全年无重特大污染事故发生。
(四)巡河长工作职责。巡河长负责村河段日常巡查和垃圾清扫保洁工作;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沿河餐饮服务业者“三包”责任;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对乱排、乱倒等污染水环境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巡河长要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由各镇汇总后报县政府。在巡查中发现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误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长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本辖区的河(沟)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各河(沟)道河段环境现状,针对其存在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列出整治计划、按期推进实施。同时,各临近河长之间要加强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保证把每条河(沟)道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目的意义,适时公开全县汉江水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河长制”落实情况等信息,促进社会对政府、企业的监督。向社会公开曝光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的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汉江水质安全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汉江水质保护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汉江水质保护、共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河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按照辖区水功能区划要求,每季度对出境水质监测一次以上,确保水质达标,监测结果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县汉江水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对工作进展、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强化督查,督促落实。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将“河长制”纳入年度考核,各条河(沟)水质情况直接与各镇、各相关部门考核得分挂钩,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巡河长,停止拨付该村当年有关经费并追究河长责任。
附件:县境内各河流河长、巡河长责任一览表
汉阴县境内各河流河长、巡河长责任一览表
序号 |
河道名称 |
河长 |
巡 河 长 |
1 |
月河 (平梁段) |
李 涛 |
王文平(高梁铺村)、姚斌(安合村)、陈毛平(二郎村)、邓秀树(兴隆村)、徐凤琴(棉丰村)、张治海(新河村)。 |
2 |
月河 (城关段) |
沈纪兵 |
吴丰军(三坪村)、刘邦勇(中坝村)、吴晓斌(太平村)、刘正明(双星村)、杨运财(中堰村)、吴桂凤(解放村)、廖远根(花扒村)、沈贵根(月河村)、邓小米(五一村)、王兴鹏(长窖村)、吴登平(前进村)、乔选安(草桥村)。 |
3 |
月河 (涧池段) |
马文艳 |
冯忠生(军坝村)、谢小春(西坝村)、彭诗平(东坝村)、柳孝平(五星村)、罗学军(枞岭村)、邓显辉(紫云村)、张本真(中营村)、冯友安(沙坝村)。 |
4 |
月河 (蒲溪段) |
徐春明 |
沈桂斌(公星村)、沈兰斌(小街村)、陈顺友(三堰村)、黄明坤(蒲溪村)、陈守平(先锋村) |
5 |
月河 (双乳段) |
荆 哲 |
邹宗春(叶家坝村)、沈兰美(新塘村)、沈兰才(双乳村)、张垂社(三同村)。 |
6 |
汉江 (漩涡段) |
毋 勇 |
吴明斌(群英村)、罗传国(三塘村)、何成军(凤凰村)、吴大胜(金星村)、商正前(发扬村)、李远祥(田堰村)。 |
7 |
汉江 (汉阳段) |
王 卫 |
吴邦明(交通村)、王清玉(鲤鱼村)、赵代阶(大坝村)、张博才(长岭村)、姜贵平(天池村)。 |
8 |
中河 (铁佛段) |
汤志刚 |
龚高亭(合一村)、熊孝春(龙兴村)、颜玉学(高峰村)、蒋孝明(东岳村)、卜先辉(四合村)、钱久明(双喜村)、周居立(东沟村)、张植祥(李庄村)、储成军(安坪村)、何兰群(共同村)。 |
9 |
东沙河 (酒店段) |
张 健 |
张西龙(柏杨村)、王泽和(酒店村)、路孝刚(新四村)、张学财(沙河村)。 |
10 |
观音河(观音河段) |
李 杨 |
徐登勤(观音河村)、石德华(合心村)、龚高庆(进步村)、吴兴云(水田村)、王诗伟(义兴村)、李明祥(药王村)、丁仕勇(中坪村)。 |
11 |
观音河 (城关段) |
沈纪兵 |
蒋孝炳(杨家坝村)、吴登平(前进村)。 |
12 |
洞河 (涧池段) |
马文艳 |
冯忠生(军坝村)、刘修勇(洞河村)、杨世关(栋梁村)、刘孝刚(安全村)、沈兰群(麻柳村)、喻小平(马鞍桥村)、吴大周(东风村)、赵寿山(中清村)。 |
13 |
青泥河 (龙垭段) |
吴大美 |
杨光武(黄龙村)、黄宗辉(黄土岗村)、刘刚(三柳村)、吴兴祥(凤柳村)、李诗明(龙垭村)、陈厚富(古水村) |
14 |
富水河 (汉阳段) |
王 卫 |
杨业高(大坪村)、李运宴(健康村)、邝国友(长红村)、夏丕军(泗发村)、陈甲明(金柏村)、张博才(长岭村)、姜贵平(天池村)。 |
15 |
牟梓河 (漩涡段) |
毋 勇 |
李国元(梓中村)、钟文哲(朝阳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