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冻结G316平涧公路改建工程沿线私人建房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8-0286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8〕136号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11-15 16:53

城关镇、平梁镇、涧池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因县政府办《关于冻结G316平涧公路改建工程沿线私人建房的通知》(汉政办发〔2015〕38号)的文件有效期届满,为切实保障平涧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快速推进,管控好月河川道城镇经济带特别重要道路沿线整体规划布局,经县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冻结平涧公路改建工程两侧沿线私人建房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冻结范围和期限

  冻结G316平涧公路改建工程沿线私人建房审批的范围为G316平涧公路改建工程两侧各延伸50米范围,冻结期限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改建工程全面竣工(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二、落实责任,加强巡查

  冻结期间,有关镇人民政府要坚持属地管辖原则,以村组为基础单元,明确镇村巡查监管信息员,严格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同时,结合镇站办所包村、村干部包片工作实际,落实落细巡查监管措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切实做好平涧公路改建工程和月河川道区域综合治理沿线的巡查和管控工作。

  三、明确分工,严肃纪律

  公路沿线两侧规划建设管控,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工负责制。相关镇负责辖区内土地管理的巡查、监督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县纪检、公安、国土、住建、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各镇和有关部门因工作不力造成责任路段发生违法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