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阴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的公告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3-2504 | 发布日期: | 2023-06-14 14:10 |
来源: | 县发改局 | ||
内容概述: | 关于汉阴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的公告 |
城区广大自来水用户:
根据省市有关水价改革政策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积极防治水污染,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我县于2022年启动了以污水处理费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为主要内容的水价改革,经过了成本监审、听证会、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必要环节,形成了正式的水价改革实施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水价改革的政策依据
1.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陕价价发〔2011〕176号)
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18〕79号)
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2〕1917号)
二、汉阴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单位:元/m³
用户 类 别 |
基本 水价 |
水资 源税 |
户表改造资金 |
污水处理费 |
户年用水量(m³) |
用户负担价格 |
居民生活用水 |
2.07 |
0.30 |
0.18 |
0.85 |
第一阶梯 0—180(含) |
3.40 |
2.07 |
0.30 |
0.18 |
1.89 |
第二阶梯 181—260(含) |
4.44 |
|
2.07 |
0.30 |
0.18 |
4.99 |
第三阶梯 260以上 |
7.54 |
|
非居民用 水 |
3.22 |
0.30 |
0.18 |
1.50 |
定额内 |
5.20 |
3.22 |
0.30 |
0.18 |
3.11 |
超定额50%内(含) |
6.81 |
|
3.22 |
0.30 |
0.18 |
7.94 |
超定额50%以上 |
11.64 |
|
特种行业用水 |
5.32 |
2.00 |
0.18 |
2.50 |
|
10.00 |
三、汉阴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执行时间
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其他说明
1.县财政承担的污水处理费为1.55元/m³,收取的居民污水处理费为0.85元/m³,县财政每年仍要补贴700余万元。本次调整采用超额累进方式,体现多用多缴。
2.我县现行水价为2.1元/m³,自2008年以来16年未作调整,目前属安康市最低水价,供水企业已不堪重负。本次调整后与岚皋县持平,该县水价调整时间为2019年。
3.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在社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机构用水等,统一执行居民水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高于居民水价执行。
4.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机动车辆冲洗、婚纱摄影、桑拿、冲浪、酒吧、茶秀、咖啡厅、歌舞厅、卡拉OK、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美容美发、浴足等休闲娱乐业;
5.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
特此公告
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