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县发改局关于《汉阴县易地搬迁社区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3-2742 发布日期: 2023-06-28 11:36
来源: 县发改局
内容概述: 【文字解读】关于《汉阴县易地搬迁社区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对此,县发改局进行了权威解读。
相关文件:
  • 关于印发汉阴县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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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24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汉阴县易地搬迁社区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十三五”期间,全县共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20个,搬迁人口5082户17940人。目前,“搬得出”的“前半篇文章”圆满收官,全面转入“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后半篇文章”。进入后续扶持阶段,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成为搬迁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重点、难点。按照市巩固衔接办《关于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安巩固衔接办函〔2022〕42号)及县乡村振兴办《关于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及审计发现问题督办单》文件要求,制定《汉阴县易地搬迁社区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该文件的出台有利于我县易地搬迁社区后续发展工作,并对市巩固衔接办反馈问题进行整改销号。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为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分、设施设备的维修,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十三五”搬迁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安置的房屋。

      第二部分是“提取”。从四个方面对做好易地搬迁社区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提出了4条指导意见。一是从2022年起,将县搬迁办预留的易地搬迁结余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取专项维修资金,作为集中安置社区政府补助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二是按照“政府补一点、群众交一点、分期延期交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统一按建筑面积9元/㎡标准交存安置房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并实行按小区单元楼栋配额奖补;三是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交存的维修资金由各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专项用于房屋维修;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安置房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可交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用于房屋维修,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资金监管;四是专项维修资金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所辖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第三部分是“使用与拨付”。明确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办理流程,提出了有关工作要求。

      第四部分是“监督管理”。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安置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

      第五部分是“法律责任”。审计、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第六部分是“附则”。本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三、特色亮点

      《管理办法》的印发实施,对完善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提升安置区社区治理水平、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有现实的积极意义。

      一是《管理办法》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的实际,明确住宅维修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和逐步引导搬迁群众交存等方式解决,破解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维修的后顾之忧。

      二是《管理办法》规定将县搬迁办预留的易地搬迁结余资金提取首笔专项维修资金500万元,2023年至2025年再从巩固衔接资金分年度共计提取500万元,作为集中安置社区政府补助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充分考虑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的实际情况,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是《管理办法》细化了责任分工。明确了镇级人民政府和各县直相关部门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资源整合,持续做好易地搬迁社区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