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汉阴县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批复
索引号 | xzfgzbmfgj/2023-0006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批准结果 |
公开责任部门 | 发改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函〔2023〕83 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3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8-04 10:08 |
汉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汉阴县烈士陵园申报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报告》(汉退役军人字〔2023〕30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汉阴县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二、烈士纪念设施具有重大的革命纪念意义和历史文化价值,请你局进一步加强对纪念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