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索引号: xzfgzbmxzfgbm-GK-2023-0139 发布日期: 2023-08-28 15:06
来源: 市政府网站
内容概述: 安康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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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范围:(1)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参保企业裁员率应控制在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目标5.5%以内,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人数放宽至不超过参保职工人数20%。申请时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不得超过50%。

  资金用途:此次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给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申报程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全面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服务,返还资金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审核、企业确认、社会公示后直接拨付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向市、县(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致电咨询或网传相关资料对接办理。

  业务联系方式:市本级:0915—2390150

  汉滨区:0915—3210506 汉阴县:0915—5274550

  石泉县:0915—6327331 宁陕县:0915—6822259

  紫阳县:0915—4421157 岚皋县:0915—2521380

  平利县:0915—8421280 镇坪县:0915—8823613

  旬阳市:0915-7209825 白河县:0915—7086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