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3-4105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通字〔2023〕19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9-27 15:57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各镇、各部门是各自政务新媒体的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县政府办(县政府信息中心)、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加强功能建设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遵循政务新媒体发展规律,明确政务新媒体定位,以内容建设为根本,提供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在线办事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

  (一)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制作发布与本地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政务信息,要围绕中心工作,公开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政府重点领域工作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送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做准做精做细解读工作,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

  (二)加强政民互动。政务新媒体要提供有效互动交流,畅通互动渠道,听民意、聚民智、解民忧、凝民心,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认真做好公众留言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政务新媒体互动交流栏目要链接到县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页面。

 (三)提供办事服务。政务新媒体要提供办事服务功能,围绕利企便民,聚合办事入口,优化用户体验。要立足工作职责,重点推动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各相关部门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栏目应链接到县政府政务服务频道(陕西政务服务网本级政府页面)或本部门已有的办事服务平台。

 三、规范运维管理

  (一)开设整合。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对同一平台上开设的多个账号进行功能整合和清理关停。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优化。注重实效,对确属无力维护,出现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中规定的单项否决项问题,以及一年内被市级及以上通报的予以关停。对于未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的“漏报”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关停,确需开设运行的,按照新开设政务新媒体流程办理。

 1.开设流程。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开办政务新媒体。开设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信息中心提交《政务新媒体申请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并附具体情况说明、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经县政府信息中心初审后再报上级政府办公室逐级审核,待上级政府办公室复审同意后方可向政务新媒体所在平台申请开通,同时要使用主管单位核发的账号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按要求完成备案登记。

  2.变更流程。政务新媒体的主办单位、名称、头像(LOGO)等信息变更前,主办单位需先填写《申请表》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政府信息中心,经县政府信息中心初审后再报上级政府办公室逐级审核,待上级政府办公室复审同意后方可向政务新媒体所在平台申请账号信息变更,同时要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完成备案信息更改。

  3.注销流程。政务新媒体注销,主办单位需先填写《申请表》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政府信息中心,经县政府信息中心初审后再报上级政府办公室逐级审核,待上级政府办公室复审同意后于3个工作日内在待关停政务新媒体首页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停公告,同时向所在平台提交注销申请,完成注销后于3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更改运行状态至“关停”。

 (二)内容保障。要建立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和留言跟帖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明确审校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在不同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保持一致性和准确性,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严禁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严禁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严禁发布或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截图、图片或视频信息。要保障信息更新。在运营期间,各政务新媒体及其所有子栏目每周更新发布信息不少于1次,每2周至少发布1条原创信息。在账号注销期内,也应持续不间断更新信息,直至账号完全注销。

  (三)安全防护。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推动政务新媒体提质增效,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必要经费保障,配优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二)定期组织培训。各镇、各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认真组织研讨交流,增强信息编发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的专业队伍。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常态化自我监管,每周组织自检自查,及时对问题“去存量、避增量”。县政府信息中心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每日开展巡查提醒、不定期进行抽查督导、每月进行书面通报。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务新媒体有关工作的通知》(汉政办通字〔2020〕35号)停止执行。


  附件:政务新媒体申请基本信息表(空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