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镇:五起城乡居民医保典型案例通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为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大民生保障政策,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幸福的一项基本民生保障,在2022至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间,部分居民心存侥幸,不愿缴不想缴,导致自身和家庭因病负债,但也有部分居民,坚持不懈的正常参保缴纳,在关键时刻成为了看病治疗的坚实后盾,现就发生在我镇的部分医保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一
汉阳镇鲤鱼村汤某,在医保集中征缴期间,村干部多次劝说其参保缴费,但觉得医保年年缴又用不上、划不来,且家庭内多年未有人住院,自认为没问题。2022年3月,其妻子在田里干农活不慎摔伤住院,因其未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期间共花费3万元无法报销,全额自费,个人后悔不已。
案例二
汉阳镇长岭村刘某,49岁,以为正值壮年,自认为身体健康不会生病,该村干部多次上门让其缴纳居民医保费但不肯缴。2023年8月,刘某查出乳腺癌,因其未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花费45000元无法报销,且2023年后续治疗费用均需要自行全部承担,2023年10月,其全家早早已缴纳2024年医疗保险。
案例三
汉阳镇集镇社区吴某,于2022年因乳腺癌住院,前后住院10余次,共花费22万余元,但由于其能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通过医疗基金报销后,个人只支付8万余元,报销比例为63%,且后续住院治疗费用可持续报销。
案例四
汉阳镇磨坝村曹某,60岁,家人长年为其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3年4月,因自身不慎导致踝关节骨折,在安康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期间总花费达11.5万元,但其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通过医疗基金报销后,个人只支付1.4万元,报销比例为88%。
案例五
汉阳镇大坝村罗某,52岁,2023年3月,因身体不适,到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查,查出肝恶性肿瘤,住院治疗总花费达12.3万元,但其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通过医疗基金报销后,个人只支付3.5万元,报销比例为72%。
生老病死,是人之常事。疾病的发生,不论年龄大小、体质强弱,一旦罹患疾病特别是重大疾病,就会产生大额医疗费用。通过参加医疗保险进行费用报销,可以增加家庭抗风险能力、减轻因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
一份医保,一生安好。汉阳镇人民政府温馨提醒,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已经开始缴纳,为了您和家人,请按时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