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汉阴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年中调整方案的公告
索引号: | xzfgzbmxzfxgbm-GK-2023-0596 | 发布日期: | 2023-09-28 14:24 |
来源: | 县乡村振兴局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汉阴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年中调整方案的公告 |
根据中省市公示公告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汉阴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年中调整方案》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长期,接受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内容详见附件)。
监督举报单位及地址:汉阴县乡村振兴局
汉阴县城关镇民主街112号
监督举报电话:0915—5271017
12317
汉阴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9月28日
汉阴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年中调整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效益,保持过渡期内政策支持总体稳定,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保障工作。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汉阴县2023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和汉阴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制定本实施方案。
政策依据是: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意见》(中发〔2021〕1号);
3、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9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5、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发〔2021〕5号);
6、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30号);
7、陕西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38号);
8、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乡振发〔2021〕15号);
9、安康市财政局等11部门《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安财农〔2021〕33号);
10、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汉政发〔2021〕4号);
11、中共安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中期整合方案调整报备的通知》(安财农函〔2023〕14号);
12、汉阴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政策要求,根据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任务,结合相关行业规划,按照“按需而整”统筹安排原则,在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建设,以点带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全面展开。产业发展方面,重点支持脱贫攻坚期间内发展规模在300亩以上的集体合作社、产业园区的产业后期管护、配套产业发展设施建设,持续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创新流通方式,拓展销售渠道,推进产业规范化、市场化发展。创业就业方面,安排务工交通补助,支持劳务输出,持续设立农村公益性岗位,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方面,全面落实易地搬迁后续扶持“1+7”政策,巩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138”模式,完善提升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二)规划目标
坚持把壮大农业特色产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抓手,以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建设为重点,突出富硒茶、特色林果、畜禽养殖三大优势产业,培育壮大蚕桑、猕猴桃、茶叶、蔬菜、食用菌、生态渔业、中医药等多元特色产业,构建“3+X”特色农业产业体系,提高特色优势农产品品质,创建一批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村,形成月河川道现代农业、北部山区林果经济、南部沿江稻茶经济三大特色农业产业集聚区,逐步补齐产业园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短板。统筹整合持续聚焦产业发展,重点以扶持产业基础配套、后续加工设施建设为主,集中打造一批综合效益好、带动成效显、抵御风险强的现代化产业园区。
1、做精三大优势农业产业。富硒茶产业,以漩涡镇、汉阳镇为重点,辐射带动平梁、城关、涧池、蒲溪等镇,引进茶叶新品种,改造提升低产茶园,建设标准化示范茶园、生态观光茶园,茶园面积达到10万亩。特色林果产业,以城关、双河口、涧池、铁佛寺、观音河等镇为重点,高标准建成富硒猕猴桃基地5万亩,因地制宜发展拐枣、花椒、油茶、脆李等特色林果,改造核桃低产林,打造市级以上现代林业园区3个、休闲观光特色林果园4个;培育“陕果一号·汉阴硒猕”区域品牌,推动猕猴桃全产业链建设,做优以猕猴桃为核心的特色林果产业。畜禽养殖产业,以城关、涧池、漩涡等镇为重点,在适养区建设生猪繁育基地、规模化养殖场、林下畜禽养殖基地,推动畜禽全产业链建设,生猪养殖规模达到160万头、家禽100万羽。
2、提高农业科技装备水平。加强院(校)地合作,建设中国硒产业研究院汉阴工作站、县茶叶研究所、县科技创新魔芋专家工作站等平台,开展土壤硒资源高效利用、富硒优质品种改良、富硒农业关键环节技术创新等技术攻关。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农业新技术、新产品试验示范推广,打造富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健全县镇村三级科技服务体系,组建技术创新服务团队,加强农业技术服务,持续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加大农机农艺有机融合,推广使用小型农机、智能化农机装备,创建农机农艺技术融合示范基地(园区)。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新技术新成果应用率达到98%以上。
3、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十百千”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全产业链型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成立富硒农业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合作社+农户”“行业协会+企业+基地+农户”等模式,提高农业产业化、组织化水平。到2025年,全县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40家,专业合作社达到700家以上,家庭农场达到1000家以上。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农资服务、农机作业、加工储存等新型服务主体,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提供全程托管、“互联网+农机作业”、富硒农产品质量检测、冷链物流、品牌营销等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
4、强化农业质量品牌建设。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开展富硒标准化示范县和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制定地方富硒产业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按标准生产,打造富硒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建立可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健全县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强化农产品牌建设。
5、打造三产融合平台载体。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定制农业、体验农场、乡村康养等新业态,引入“中央厨房+冷链配送+消费终端”“健康数据+营养配餐+私人订制”“产地直采+净菜加工+同城配送”等新模式,创建航母型农业园区、省级农业产业园。加快推进三产融合,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产业强镇、田园综合体、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等融合载体。
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县域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治理体系、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
2023年目标,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脱贫攻坚政策基本稳定,做好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工作基础上,紧紧围绕全县1个示范镇、1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序推进全县乡村振兴建设工作,以产业振兴为重点,壮大提升富硒特色产业,做强农旅结合产业,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为促进产业富民奠定坚实基础。
三、整合项目实施建设内容和区域
(一)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内容和区域
从本县资源禀赋出发,科学合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从产业链角度谋划产业发展项目,强化产业链延链、补链,持续推动农业特色产业提等升级、提质增效。聚力培育壮大茶叶、蔬果、蚕桑、经济林果、养殖等产业,加强产业管护、初加工、仓储物流、品牌打造和展销环节建设,加大产业园建设力度,促进一二三产、农文旅融合发展,挖潜农业多重价值,配套建设必要的生产用房、灌溉管网堰渠、道路等农业生产设施,为脱贫户发展生产提供小额信贷等金融支持服务,推进庭院经济示范村建设,扶持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推农业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持续增强产业联农带农富农效果,增加脱贫群众生产经营性收入。我县产业发展实施的内容是:1、种植养殖产业发展项目,投入资金3165万元;2、休闲农业和乡村农旅融合项目,投入资金4284.2万元;3、品牌打造和展销平台项目,投入资金55万元;4、产业园区及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入资金4727.8万元;5、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等项目,投入资金400万元;6、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投入资金1558万元;7、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投入资金960万元。
(二)就业项目实施内容和区域
持续巩固脱贫群众就业成果,紧扣年度脱贫劳动力就业目标,用好务工交通补贴、易地搬迁公岗、乡村公岗等政策措施,加大帮扶搬迁群众本地就业力度,促进脱贫群众就地就近务工及外出稳定务工,夯实增加脱贫群众工资性收入基础。我县基础设施实施内容是:1、乡村公益性岗位和农村管水员办公岗项目,投入资金582万元;2、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投入资金743万元;3、产业技能培训项目,投入资金30万元;4、创业就业奖补项目,投入资金50万元。
(三)乡村建设行动项目实施内容
及时制定了乡村建设行动方案,出台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紧紧围绕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公共服务方面谋划储备项目,分期分批实施。着力加强规划引领,注重规划编制(含修编),补齐农村道路、人饮及生产用水短板并完善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风貌。我县乡村建设行动实施内容是:1、村庄规划编制项目,投入资金165万元;2、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投入资金4629万元;3、农村安全饮水建设项目,投入资金1383.7万元;4、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投入资金1985.2万元。
(四)其他项目实施内容
2023年,汉阴县投入资金5100余万元支持防洪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我县其他项目实施内容是:1、“雨露计划”补助项目,投入519万元。2、项目管理费投入资金211万元。3、水利防洪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投入资金1688万元;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入资金3413.5万元。
四、资金投入情况
汉阴县2023年年中统筹整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总共投入30549.50万元。
(一)农业生产发展投入15150万元。
投入中央财政项目资金971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352万元,统筹中央各类整合资金2360万元;投入省级财政项目资金5297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97万元,统筹省级各类整合资金1200万元;投入市级财政项目资金141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1万元。
(二)就业项目投入1405万元。
投入中央财政项目资金47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79万元;投入省级财政项目资金92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96万元,统筹省级各类整合资金30万元。
(三)乡村建设行动投入8185万元。
投入中央财政项目资金252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47万元,统筹中央各类整合资金880万元:投入省级财政项目资金1257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45万元,统筹省级各类整合资金112万元;投入市级财政项目资金779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79万元;投入县级财政项目资金3600万元,其中: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00万元。
(四)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投入519万元。
投入中央财政项目资金4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44万元:投入省级财政项目资金7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5万元,
(五)项目管理费投入211万元。
投入省级财政项目资金211万元,其中:投入省级各类整合资金211万元。
(六)其他类项目投入5101.50万元。
投入中央财政项目资金4450.50万元,其中:统筹中央各类整合资金4450.50万元;投入省级财政项目资金651万元,其中:统筹省级各类整合资金651万元。
五、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一)产业发展类补助标准
1、金融产业贷款贴息补助标准:对享受贷款的脱贫户、监测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贷款5万元(含)以下,财政资金按实际执行利率全额贴息,对确有需求、有能力的户,可追加贷款至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对互助资金借款建档立卡脱贫户签订借款合同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28 日之前的借款占用费按照汉阴县开发局、汉阴县财政局《关于对全县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在互助资金协会中的贷款占用费实行补贴的通知》(汉抒发〔2017〕95 号)文件标准进行补贴,建档立卡脱贫户签订借款合同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29 日之后的借款占用费按照银行基准年利率(4.35%)标准进行补贴。
2、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项目奖补标准:按照对带动群众增收的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和防返贫监测户(三类户)。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及管护、销售等环节按照年度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标准奖补,防返贫监测户(三类户)按照年度内最高不超过5000元标准奖补。
3、产业园区配套设施项目补助标准:按照产业园区建设总投资的20%—30%标准补助。
4、乡村振兴示范村产业发展及产业配套设施项目补助标准:按每村50万-100万元标准补助。
5、产业路项目建设标准:土方20元/m³、石方40元/m³、回填土石方40元/m³、面板95.4元/㎡、挡坎330元/m³、边沟580元/m³、80cm涵管800元/延米。
(二)就业类补助标准
1、对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按7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创业就业奖补标准:根据店铺大小及经营规模,每户奖补3万至5万元。
3、就业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标准:对脱贫户、监测户外出务工的男女16周岁至60周岁按照县外市内200元/人、市外省内300元/人、省外500元/人标准补助。
(三)乡村建设行动补助标准
1、通村通组道路项目建设标准:路面宽3.5米,厚18厘米,水泥混凝土;按每公里65万元补助。
2、水毁道路修复标准:土方20元/m³、石方40元/m³、回填土石方50元/m³、面板110元/㎡、挡坎320元/m³、边沟650元/m³、80cm涵管580元/延米;安防标准:波形护栏20万/km,警示桩200元/个,道路标牌500元/个。
3、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及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建设标准:C30砼拦河坝、护坎、集水井703.25元/m³,φ90PE管道36.47元/m、φ75PE管道25.3元/m、φ20PE管道12.89元/m、φ35PE管道8.14元/m、φ20PE管道2.66元/m。
4、安全饮水水质监测项目按照国家行业检测相关标准给予补助。
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10立方/d污水处理站36.81万元 /座,双瓮式污水处理设施1.1/个,管网0.037万元/米,240L垃圾桶0.04万元/个,垃圾亭0.68万元/个,3立方垃圾箱0.7万元/个,垃圾车11.5万元/辆。
(四)巩固三保障成果补助标准
雨露计划补助标准:雨露计划补助,按照每个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子女学生每人3000元补助。
(五)项目管理费补助标准
1、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补助标准:按照中省下达衔接资金不超过1%的比例提取,主要用于衔接资金项目前期费用,不足部分由市县配套。
2、扶贫资产项目后续管护,根据《汉阴县扶贫(衔接)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类补助标准
1、高标准农田建设,每亩按1500元补助。中省补助1300元/亩,市县承担200元/亩。
2、中小河流治理建设、山洪沟治理建设、小型基础设施及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按照工程建设情况和相关标准给予补助。
六、实施步骤
(一)突出重点编制方案。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工作任务以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到位情况,提出整合资金渠道和规模,召集相关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召开会议,由相关行业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及建议,初步审议通过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对本部门主管实施的项目从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资金、项目实施地点、项目绩效等内容进行编制审核后上报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商讨后提出初步实施方案,提请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后形成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上报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审核批准后备案。
(二)加快实施方案执行。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按照省市审核批准的实施方案下达项目计划,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镇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按相关规定开展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招投标等前期程序,加快项目实施。小型基础设施类、人居环境等项目计划9月底完成项目实施;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等产业类项目计划10月前完成;乡村公岗项目等其他类项目计划于11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部门、各镇加快报账支付,及时拨付资金,确保12月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达到100%,整合资金支出达到80%以上。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提请县政府定期召开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和相关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资金统筹整合,主动研究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问题,做好政策解释、沟通协调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明确各自职责。县乡村振兴局围绕当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及时建立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统筹整合方案经省市审核后,及时根据统筹整合方案下达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计划,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组织实施,严格规范管理资金,对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镇资金使用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县财政局根据统筹整合方案及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计划及时分配下达预算资金,并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拨付资金,按照汉阴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过渡期汉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管理资金,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检查,督促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镇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镇强化配合,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项目管理,及时组织资金报账,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县审计局将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成立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专项审计小组,组织对县、镇、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进行全面审计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督。
(二)资金管理制度。
县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结合上级新的政策要求,制定了《汉阴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汉阴县过渡期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统筹整合资金范围、整合资金使用重点和方向、监管措施、绩效评价等方面,对整合资金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整合资金专款专用,高效使用。同时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实行资金支出“周统计、半月报表、月通报”制度。县财政继续推行局科级领导联镇股室单位联所督导机制,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各镇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实施及报账支出,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质高效使用。
(三)监督检查及审计
县纪委监委和审计部门对资金整合方案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各行业主管部门不严格执行整合方案和挤占、挪用、截留整合资金转移项目用途的,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县财政局联合乡村振兴、审计等部门,对整合资金的使用开展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考核。
八、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2023年,我县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总体目标,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持续培育壮大农业特色产业,深化一二三产、农文旅融合发展,延链补链,增强产业链韧性,不断增强农村、农民内生发展动力,扶持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扎实提高产业项目联农带农富农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补齐农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方面短板,提高农村“两不愁三保障”质量;因地制宜增加本地就业岗位,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及在外稳定务工,增加务工收入。通过项目实施,持续巩固拓展好脱贫成果,全面建设乡村振兴。通过项目实施,从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方面,千方百计增加群众特别是脱贫户、监测对象收入。
(二)产业发展类项目绩效目标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5150万元,支持培育壮大茶叶、蔬果、蚕桑、特色养殖等农业产业。加强已建成产业管护,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加强产业园区建设,配套建设必要的农业设施,增加农业产出量和销售收益,增强抵御自然风险能力。深化一二三产、农文旅融合,延链补链,增强产业韧性,挖掘并实现农业多重价值,让脱贫群众更多分享产业收益,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以庭院经济示范村促进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扩大覆盖面,发挥农户庭院方寸的增收作用。通过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及生态环境,增强产业带农益农效果,增加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收入。
(三)就业项目绩效目标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405万元,支持公益性岗位和创业就业奖补等项目。扩大乡村公益性岗位供给,解决部分农村劳动力本地就业机会少的问题,增加脱贫群众工资性收入,同时改善农村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质量。鼓励能人大户领办创办经营主体,实施创业就业奖补,促进返乡留乡农村人口及脱贫人口就业,带动脱贫群众增收。
(四)乡村建设行动项目绩效目标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8203万元,支持乡村建设行动项目。通过项目实施,获得乡村建设规划成果,巩固提升部分村组道路、人畜安全饮水及农业生产用水成果,提供卫生设施设备,增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持续改善提升村容村貌及人居环境水平。
(五)其他类项目绩效目标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101.5万元,支持其他类项目。粮油生产奖补、农机化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将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措施,增强保障本地粮油生产供应能力;防洪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将增强防洪及抵御洪灾能力,夯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能力,促进水源涵养,改善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