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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公开承诺——县民政局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5-27 09:13

目标任务


  固定资产投资达到7600万元;争取项目资金12500万元;保障全县40个贫困村的脱贫兜底保障。


重点工作


  一、规范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力度规范城乡低保,组织开展城乡低保排查整改,全面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困难群众低保准确率达95%。完善社会救助和精准扶贫衔接体系,继续推进兜底脱贫“两线合一”工作,落实好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承担“兜底一批”的任务。

  二是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方面,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继续抓好敬老院星级创建工作,着力提高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入住率。完成全县17所敬老院冬季取暖设施建设和7所敬老院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三是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落实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扩大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规模,提高救助标准,基本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省市标准。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二、加强城乡社区建设

  以“智慧社区”活动为契机,以“四社联动”为突破口,加快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城关镇新城社区作为“智慧社区”建设和标准化社区创建试点,依托信息社区服务网络平台,着力推进“三线两化一平台”信息化软件建设。

  三、加强优抚安置体系建设

  一是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提高优抚保障水平。全面及时落实住房、大病等抚恤补助政策,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权益。依托县级中心敬老院资源,启动县级光荣院管理服务工作,扎实开展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完善优抚对象数据库管理,加强优抚信息系统建设。

  二是落实安置保障措施。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免费参加技能培训,确保有意愿退役士兵100%参加免费教育培训。做好各项接收安置工作,着力解决安置遗留问题。

  四、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以推进安康市生态养老示范基地建设为契机,加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度。狠抓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力争县级示范性老年公寓建设项目A区投入运营,B区正式开工建设;依托生态旅游景区或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生态养老园区1个;新建农村互助幸福院12所、日间照料中心1所。

  二是推进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发展,注重对从业人员的培养和储备,支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培养年轻、有专业技能的养老护理人员,壮大养老助老志愿者队伍。

  五、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一是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管理,安排好救灾应急预案,有序开展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救助。

  二是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使用好建成的标准化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准备好救灾物资储备,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六、强化社会组织监管

  落实“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力度,至少培育2个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示范点,重点培育、优先发展一批服务能力强、作用发挥好,公信力高的品牌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断扩大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的覆盖面。

  七、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一是做好边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建立行政区划界线信息管理系统,创造稳定和谐的边界环境。

  二是加快工作进程,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步调全面完成2017年本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建立完善地名数据库,整理编纂地名文化目录。

  八、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持续稳妥推进违规坟墓整治工作,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新建2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对已建成的公墓加强管理,提升公墓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严禁乱收费。

  九、规范民族宗教工作

  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着力保障食品安全,广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宗教事务管理。整治乱建庙宇行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审批、教职人员备案及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教职人员的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提升民政系统自身建设水平

  一是提升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开展“民政大讲堂”活动,加强对系统内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干部职工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二是进一步加大民政政策及新闻宣传力度,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应对舆情事件、回应社会关切,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民政部门形象。

  三是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加强对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惠民政策落实、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重点岗位和人员的监督检查。正确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加大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和问责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学习《准则》《条例》等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树立民政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规范党建工作,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保障和推进民政业务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