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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

标题 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权证办理的建议
办理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徐世平 签发日期 2023-07-17 发布日期 2023-07-18 类别 B
正文

罗学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权证办理的建议》。

回复

  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针对您反映的涧池镇陕南避灾移民搬迁安置群众未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与涧池镇人民政府进行沟通对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证工作。制定了陕南避灾移民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办证的原则、流程及资料清单。

  一、建立工作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南避灾移民搬迁政策,结合我县实际,2022年7月15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十二五”陕南避灾移民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汉自然资发〔2022〕63号)文件,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了“十二五”陕南避灾移民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涧池镇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十二五陕南避灾移民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证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涧政发〔2022〕289 号)。近期,我局会同涧池镇人民政府就“十二五”陕南避灾移民搬迁安置房办证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夯实了各村、镇各站办所工作职责,并落实责任领导和负责人,有效推动了“十二五”陕南避灾移民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明确登记流程和资料清单

  (一)登记流程。根据我县“十二五”陕南避灾移民搬迁安置形式,分为楼房化安置和划地安置(含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及分散安置)。楼房化安置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完成并经县住建局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安置点所在地镇政府申请避灾搬迁安置点不动产首次登记和搬迁安置户不动产登记。划地安置点竣工后由镇政府组织验收,各村组织搬迁户向镇政府申请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验收合格后由镇政府统一申请办理安置房不动产登记。

  (二)登记资料清单。避灾移民搬迁安置户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交以下五项资料:

  1.县搬迁办确定的搬迁户名单;

  2.镇村签字审定的《旧宅基地腾退还耕证明》;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划地安置户需提供,由镇人民政府办理)。

  3.到户安置房不动产测绘报告(县统一组织调查);

  4.不动产登记表;

  5.搬迁户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明确职责任务

  按照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资料清单,我局会同涧池镇人民政府,统筹镇村力量,及时完善资料。(一)涧池镇人民政府负责完善“十二五”陕南移民安置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规划许可证》及《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等资料;(二)各村负责组织安置户提交安置房不动产登记资料,资料收齐后报涧池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同意后报送我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三)资料备齐后我局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快速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目前,涧池镇各村正在组织搬迁群众完善宅基地审批办证资料,我局和涧池镇人民政府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感谢您对我县陕南移民搬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我局将会同涧池镇人民政府对您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认真分析,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利益无小事思想,努力提升我县陕南避灾移民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依法保护农村群众宅基地和房屋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