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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

标题 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办理部门 县住建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张珍珠 签发日期 2023-06-28 发布日期 2023-06-29 类别 A
正文
  许娟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回复

  一、关于“加强监管,明确物业公司管理单位和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让老百姓有说话的地方”的建议。

  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和《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物业服务与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与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近年来,我局

  持续组织开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学习。以宣贯《条例》为抓手进一步提高物业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在加大宣贯法律法规的同时,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结合12345社情民意反映情况,严查企业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今年按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要求,为便于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设立举报信箱及投诉电话,在住宅小区、社区广泛张贴监督举报公告。

  二、关于“建立物业招投标竞争机制,建立业主对物业服务进行评星评级的机制”的建议。

  目前我县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在我局备案从事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企业15家,服务住宅小区32个,服务物业面积206万平方米,物业服务模式为开发企业委托和业主委员会委托2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对于新建的住宅小区,我们将从理顺房地产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关系入手,逐步打破房地产企业与物业企业“父子”关系格局,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好前期物业管理方案,推行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积极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于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协助城关镇、社区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

  对于已承接物业服务的企业,我局将严格做好考评工作,对照安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广泛收集业主对企业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给企业服务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做好结果运用,按照服务等级确定收费标准,督促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关于“街道办和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督促公布物业费收缴情况,让广大业主都有知情权并及时协助成熟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议。

  近年来,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物业服务中“服务内容不公开”“质价不符”“收费标准依据”“公共收益使用”等问题,我局持续落实《安康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安康市住建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主动接受业主监督,对公示信息不全的行为督促企业及时纠正,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逐步实现小区收费公开公示信息规范化、统一化。

  对于城区无人管理小区,我局印发了《无物业居民小区、单体楼物业管理工作导引》,指导各社区分片区、分楼栋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通过详细调查摸底,广泛征求群众意愿,先易后难,主动协助指导镇政府、社区组建成立业主委员会33个,为逐步引进物业企业服务小区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我局将通过以党建引领红色物业,推进“五同”工作机制落实,一体推进党建工作和物业监管。同时,持续深入开展住房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物业收费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构建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基层治理新格局。

  四、关于“建立物业公司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增强物业公司及从业人员服务意识”的建议。

  为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增强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规范。

  一是严格执行《安康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定期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动态核查,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不良记录,整改后经复查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向市局申请将该企业纳入黑名单。

  二是强化信用评价及结果运用。建立并完善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公开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信用评定结果作为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的重要参考。

  三是提升物业队伍水平。督促物业企业分批次开展员工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群众。

  再次感谢您对住建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