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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

标题 关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建议的提案
办理部门 县住建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张珍珠 签发日期 2023-06-27 发布日期 2023-06-28 类别 A
正文
  刘晓梅委员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建议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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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建议相关部门针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出台切合实际的政策,联系专业的物业管理团队或者小区居民选聘物业管理人员,对年龄和学历都有所要求。同时做好人员培训,发展线上便民服务”的提案。

  我县老旧小区规模偏小,分布零散,规划起点不高,缺乏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及公共设施设备。业主有偿消费观念不强,缺乏市场主体,物业企业不愿接管,多数老旧小区只有单一的门卫加保洁简单的服务管理,物业服务质量不高,甚至部分小区长期处于无人管问的状态。为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近年来,我局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和“三个年”活动,以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为重点,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对于城区无人管理小区,我局印发了《无物业居民小区、单体楼物业管理工作导引》,指导各社区分片区、分楼栋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通过详细调查摸底,广泛征求群众意愿,先易后难,主动协助指导镇政府、社区组建成立业主委员会33个涉及37个小区,为逐步引进物业企业服务小区奠定了基础。

  二是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物业服务中“服务内容不公开”“质价不符”“收费标准依据”“公共收益使用”等问题,我局持续落实《安康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安康市住建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主动接受业主监督,对公示信息不全的行为督促企业及时纠正,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逐步实现小区收费公开公示信息规范化、统一化。

  三是利用《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监管平台》和《安康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建立物业服务与管理“质价相符、优质优价”模式。同时,业主委员会可根据小区的需求来确定物业管理模式,根据小区规模和消费需求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服务内容和标准;或者自行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

  四是为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我们制定了《汉阴县小区物业管理培训方案》,对参与物业服务管理的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积极落实无物业公司进驻的小区实现“物业服务管理覆盖、业主委员会成立自管,或者由单位关联包干制管理”,有物业公司进驻的小区实行“社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五方共治机制的工作要求,推行常态化的物业服务管理,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当中。

  五是2023年5月29日我局召开《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解读培训会,进一步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服务管理体系,规范物业服务与管理活动,维护物业活动各方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以宣贯《条例》为抓手进一步提高物业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

  二、关于“老旧小区前期规划不合理,停车位难以满足居民需求,建议规范停车位,借鉴停车规划合理小区的经验,清理长期不动的车辆,留出通道供人、车通行”的提案。

  为有效解决居民小区内车辆停放管理不规范问题,我局一是结合对老旧小区改造,重新划定小区停车位,在小区门口加装道闸,杜绝外面车辆在小区停放,规范小区车辆停放。同时,根据小区业主委员会意见,对小区内部进行改造,合理利用小区现有空间,将地面铺上植草地砖用于停车,缓解停车难的问题。二是加强对“僵尸”车辆的清理整治工作。督促物业管理人员对小区内轮胎干瘪无法行驶、机动车号牌缺失、车辆外观严重破损等长期占用公共车位、小区通道的车辆,及时和车辆关系人积极联系,并劝其主动清理,对车辆关系人无法通知到或不听劝阻不按时清理的,报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法清理,以缓解老旧社区固定停车位的不足,从而改善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三是利用小区宣传栏和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宣传《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积极引导业主遵守规定,不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不损害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

  三、关于“小区居民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困难,未形成花钱买服务的意识,建议做好宣传工作,相关部门到小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文艺活动等,增进邻里关系”的提案。

  为提升群众对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认知,让物业服务管理理念深入人心,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主动关心、参与小区事务管理。

  一是我局召开《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解读培训会,进一步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服务管理体系,规范物业服务与管理活动,维护物业活动各方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是广泛张贴《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宣传海报,引导广大居民要主动履行物业管理中应承担的义务,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按时缴纳物业费;引导物业企业依法经营,合理收费,自觉接受监督,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针对小区内物业缴费率低的情况,及时督促业主委员会对小区业主物业消费观念进行引导,通过公示物业成本核算,物业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等方式,让广大业主知晓物业收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逐步形成业主自觉缴纳物业费的意识,确保物业服务企业能够长效运行。

  物业管理涉及方方面面,我们将继续以宣贯《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为抓手,进一步与各相关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业委会主任、物业企业、广大业主共同努力,不断提升我县物业管理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住建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