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汉阴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中共汉阴县委办公室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汉阴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统筹规范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保障党委、政府各种业务信息系统安全,促进各部门信息系统协同共享,根据《安康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安办函〔2021〕55号)和中、省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汉阴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征求了各镇、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各单位有关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全面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在此全文公布。意见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10日。
联系电话:0915-5213965 传真:0915-5212445
通信地址:汉阴县城关镇和平街35号(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楼307室)
电子邮箱:hanyinxian@163.com
2.《汉阴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说明
中共汉阴县委办公室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2
《汉阴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说明
一、起草背景
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是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优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化工作,做出一系列部署,尤其是今年市政府出台了《安康市数字政府建设规划(2023—2025年)》,对全市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
从我县来看,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仍然存在“各自为政、重复建设、信息孤岛”问题。2023年4月,省委巡视组巡视我县反馈问题中指出存在“数字政府建设有短板,业务数据信息未实现共享共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有不足”情况,对统筹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提出整改要求。2023年7月,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对全市“放管服”改革暨营商环境突破年重点任务督查反馈问题指出各县区要加快制定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安康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三、起草目的
统筹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问题,推进数据共享,提高财政效益。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在市办法基础上削减了5条),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审核、建设、验收、管理和安全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章:总则,共七条。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和管理方式,细化了各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审核,从第八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前期申报审批流程。对下个年度的项目,每年年底前将项目计划报送县政府信息中心审核,形成项目库,未入库项目不得申报。
《办法》指出了项目申报条件,申报书中项目需求分析明确,有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计划、经费来源和项目预算等,建设方案切实可行。同时《办法》明确了不支持申报的项目范围。《办法》指出,项目使用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免费运行维护不少于3年。
《办法》特别指出,申报内容涉及非信息化建设的,项目需求单位应在项目建设方案中将信息化和非信息化的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分开计列。县政府信息中心只对信息化部分进行审核,非信息化部分按相关规定执行。
《办法》确定了特殊情形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指出对未提前申报的重大重要或紧急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项目需求单位报县政府信息中心评估、审核,提出相关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审定。
第三章:项目建设,从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了项目采购做好价格控制,50万元以上项目引入监理机制。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责任制,对项目建设做好全程管控。
第四章:项目验收,从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确定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验收要求、准备材料内容及验收流程。要求项目运维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建立专门管理制度。
第五章:管理和安全,从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四条。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发挥好政务化信息项目的成效,做好绩效自评价工作,对数据共享、信息安全作了重点要求,明确了权责。
第六章:附则,从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明确了涉密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确定了办法生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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