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紫云南郡社区大修基金征收难问题的建议
名称 | 关于解决紫云南郡社区大修基金征收难问题的建议 | ||||||
办理部门 | 县发改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颜涛 | 签发日期 | 2023-08-04 | 发布日期 | 2023-08-05 | 类别 | A |
正文 | 张红霞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紫云南郡社区大修基金征收难问题的建议》。 | ||||||
回复 |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搬迁后扶工作,坚持以“一个支部统领推工作、三大载体支撑促就业、八个中心强服务”的“138”后续扶持和管理模式,全面完成社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建设,强化“六项”安居措施,实施“六小”暖心工程,搬迁群众实现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的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我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于2023年5月24日出台《汉阴县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按照“政府补一点、群众交一点、分期延期交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实行按小区单元楼栋配额奖补政府补助专项维修资金,规定建筑物总层数均为多层(7层以下),统一按建筑面积9元/㎡标准分期延期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同时,将县搬迁办预留的易地搬迁结余资金提取首笔专项维修资金500万元,分两个年度再从巩固衔接资金提取500万元,作为集中安置社区政府补助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截至目前,县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已到位700万元。 《办法》要求县住建局负责全县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和日常管理工作,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等部门以及安置房所在镇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辖区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