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河桥以南、河滨路沿线噪音影响学生上课、住户休息及道路安全问题的建议
名称 | 关于泰河桥以南、河滨路沿线噪音影响学生上课、住户休息及道路安全问题的建议 | ||||||
办理部门 | 县公安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田波 | 签发日期 | 2023-06-02 | 发布日期 | 2023-06-03 | 类别 | A |
正文 | 刘作群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泰河桥以南、河滨路沿线噪音影响学生上课、住户休息及道路安全问题的建议》。 | ||||||
回复 |
收到各位代表的建议后,县公安局迅速安排民警在泰和桥以南及河滨路沿线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并于2023年6月21日联合县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城区执法中队、城关镇社治办、城关镇长乐社区干部以及刘作群代表本人,在城关镇社治办约谈了经常在泰和路桥头演出的长乐社区民间花鼓演唱队法人陈伦华、老年花鼓队负责人陈德忠以及其他部分骨干代表,就城关镇泰和桥以南、河滨路沿线花鼓戏等噪音污染的危害,以及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法律及安全知识进行了宣讲,组织在场群众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展示了分贝测试仪的测试数据,向在场人员发放了县公安局、住建局、文旅广电局以及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联合开展噪声污染综合整治的通告》。 针对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两支民间花鼓演唱队提出的自娱自乐活动演出场地的问题,经城关镇社治办工作人员、县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城区执法中队执法人员经现场查看指定了两处活动地点,并明确了每日的活动时间为下午18时30分至21时,要求两支花鼓演唱队员分开活动,并严格遵守《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花鼓队的负责人和在场的活动骨干成员均表示同意。 下一步,县公安局将持续会同城关镇政府、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宣传栏、LED显示屏等设施,采用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等形式,宣传生活噪音对周围居民的休息、学习及道路安全管理的影响及其违法性,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引导,采取对花鼓戏等娱乐活动的居民合理选择锻炼健身时间段、减小音量播放等方式,避免干扰其他居民正常生活和学习,提高居民文明健身、和谐生活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