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修建通蒲溪镇田禾村八、九、十组涵管桥的建议
名称 | 关于请求修建通蒲溪镇田禾村八、九、十组涵管桥的建议 | ||||||
办理部门 | 县交通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唐继虎 | 签发日期 | 2023-07-13 | 发布日期 | 2023-07-14 | 类别 | C |
正文 | 杨松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修建通蒲溪镇田禾村八、九、十组涵管桥的建议》。 | ||||||
回复 |
随着公路的修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升,加密交通网,连接断头路,便捷群众出行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实事之一。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七条“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第十章第七十四条“村道修复费用由村民委员会承担”,村道的责任主体是村民委员会,建议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修建,同时行业主管部门也加大和上级的对接,争取项目支持和做好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我局将积极申请将蒲溪镇田禾村八、九、十组涵管桥列入交通项目库中,力争早日实施。同时也请通过民政、慈善协会等部门多途径争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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