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由中营村收回龙垭水库经营权的建议
名称 | 关于由中营村收回龙垭水库经营权的建议 | ||||||
办理部门 | 涧池镇人民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文飞 | 签发日期 | 2023-08-06 | 发布日期 | 2023-08-08 | 类别 | B |
正文 | 张灵云等代表提出的《关于由中营村收回龙垭水库经营权的建议》。 | ||||||
回复 | 经调查,涧池镇龙垭水库建设于20世纪70年代,占地20余亩,主要用于原永宁乡(原长春村、沙坝村、桃园村、上营村、中营村)五村用于农业生产灌溉,自2012年杨荣富转包给冯忠秋的承包合同系双方私下草拟合同,没有经过镇政府同意。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同时龙垭水库的使用权属归涧池镇人民政府所有,我们将由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核实,通过司法程序合法合规予以收回所有权。你们提议由中营村收回经营权打造集生态养殖、农旅观光为一体的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思路,待收回后由中营村向镇政府请示批复后再实施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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