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7-0020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7〕11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2月0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2-10 14:42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安康市公共机构节能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的通知》(安节办发〔2017〕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教科文卫体及其他,自收自支除外)和社会团体组织。
二、报送内容
1、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综1表)
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综2表)
3、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综3表)
4、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综4表)
5、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
注:未涉及消费项目盖章空报。
三、报送时间
2017年2月8日—2017年2月13日中午12:00前。
四、具体要求
1、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是《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的一项重要职责,纳入了目标责任考核,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办公室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2、能耗统计报表在县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关于报送2016年度公共机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的通知》下载。
3、报表数据必须按规范的统计口径填报,做到统计数据完整、真实、准确。绝不允许瞒报、漏报、错报、虚报,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必须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分析报告必须证据详实、符合逻辑,问题客观、提出办法和措施切实可行。
4、报表由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汇总填写,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汇总填表本人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报送时附电子版,联系电话:0915—5212532。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