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汉阴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xzfxgbm/2021-0634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三农政策,惠农惠民政策和资金
公开责任部门 各镇各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农字〔2021〕234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8-01 14:30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汉阴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阴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9日



  汉阴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畜牧及经济作物机械化,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省市《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9〕10号)精神,以满足农民群众和现代农业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坚持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蔬菜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促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切实落实“藏粮于技”。

  (二)提升山区丘陵机械化补贴力度。提高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茶叶、蚕桑、水果、魔芋、烤烟等发展急需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农机具的补贴额。

  (三)加快创新步伐。围绕“3+X”特色产业所需机具强化,加快烘干仓储、冷链保鲜、分拣包装等机械装备短板,对高端智能绿色节能、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智能集成设施、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模式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四)强化监管效能。大力推广应用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提升风险防控技术化手段,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优化补贴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补贴异常情形和违规行为的排查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严格按照《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5大类41小类138个品目)执行。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财政项目配套机械不享受补贴),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当年个人同样机械不得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

  (二)补贴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补贴目录标准执行。

  五、购置补贴资金使用

  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促进结转资金的使用。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愿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严禁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一)受理申请补贴。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购机者在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凭购机税控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未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的组织供)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通过手机APP在线提交补贴的申请或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补贴办理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请。购置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完成安装并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行驶证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编号。

  (二)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组织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鼓励探索开展远程视频核验,保留视频资料,并由购机者电子签名承诺真实性。将单台机具补贴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风险可控度较高的机具纳入非重点机具核验管理,可免现场实物核验或远程视频核验;结合实际对免现场实物核验的补贴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抽核比例不低于5%;重点核查单个购机者同一个年度购置多台套机具情况。对符合条件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规定的相关核验工作,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

  为减少群众少跑路、方便群众办理、购机户可在本乡镇办理补贴手续,并负责机具的核验,按月向县级购补主管部门提交购机户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机具抽查核实表及电子版农户基本情况表,一户一档装订成册。购机者线下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级归集整理、集中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全流程线上办理由县级保存,保存期为5年。购机者与产销企业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

  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将补贴资金退回县级财政部门,然后凭县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办理退货。退回县级财政部门的补贴资金应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三)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按当年机具要求和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和有关明确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办完补贴手续后可依法处置。

  操作程序和流程涉及的补贴资金申请、机具审验公示等表格资料,以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办理软件标准版提供的最新文本为准。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监管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分析易发多发违规行为和技术性争议事项,补齐政策实施短板弱项,研究提出完善建议,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决策,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要强化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技术支撑和管理服务工作,共同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促进落实好惠农购机补贴政策,及时办理;督促县乡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严禁以任何方式增加工作流程,确保按规定时限办理。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全程全面公开政策信息,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级全面贯彻本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加强纪律规矩约束,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规范操作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办理软件,细化实化补贴机具核验流程,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