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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情快讯

城关司法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作者:何远利 龚厚霞 沈波 来源:城关司法所 发布时间:2023-11-25 12:39

  近年来,汉阴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坚持改革创新、勇创一流,扎根基层、以干为先,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汉阴、法治汉阴作出了积极贡献。城关司法所先后获得了省级“六好司法所”、市级先进司法行政基层单位等荣誉称号。

  强化学习培训,提升调解能力。加强调解组织、调解员的指导和培训,始终把各调解组织的领导协作能力和调解员的沟通调解能力作为提升调解成功率和满意率的关键因素来抓。邀请法院法官、律师、司法局干部等调解资深人士进行授课,开展了镇人民调解培训;优选调解能力强的调解员参加县级以上专门开办的调解员学习培训班;组织法律顾问到所联村(社区)开展调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技能培训并参与疑难矛盾纠纷调解,持续增强全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本领,提高业务水平。每年组织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培训60余场次,培训人民调解员400余人次。

  培育规矩意识,防范矛盾发生。坚持“三治融合”,注重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村(居)民公约、新民风、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培育规范规矩意识,引导群众崇德向善,树立法治思维,养成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从思想上防范矛盾纠纷发生,引导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主张自己的权益,防范矛盾升级发生。

  抓实纠纷排查,遏制矛盾升级。城关司法所负责指导辖区1个镇级调委会、19个村调委会、10个社区调委会的人民调解工作,并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为全镇11万余群众提供服务。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县城城市建设、产业发展迅猛,随之而来的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呈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城关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抓前端、治未病,在扎实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广泛动员党员、网格员、法律明白人、群众代表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尤其关注婚姻家庭、邻里、土地房屋边界、民间借贷等纠纷,及时发现群众身边的烦心事、忧心事,坚持防范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诉前,有效遏制“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防范“民转刑”案件发生。

  扎实推进改革,优化“三力”联调。持续优化司法力量、行政力量、道德力量参与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进无忧调解超市镇村(社区)全覆盖,建成无忧调解超市30个。通过整合镇域内政法单位、行政机关和基层自治组织等可用调解资源,融合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道德力量,同步发力、各有侧重、相互配合,集中构建“无忧调解超市”调解模式实现全镇全覆盖,最大程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化解在萌芽,实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村(社区)、矛盾不上交”工作目标。2022年以来,全镇各类调解组织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200余件,维护了辖区的稳定。

  善于总结提炼,创新调解方法。城关司法所不断在调解实践中总结经验做法,扎实推进改革创新,在深入总结分析传统面对面调解方式在对立对抗、情绪激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后,根据新时代矛盾纠纷的特点,经过反复摸索,总结出了分开式调解新方法。分开式调解即在当事人充分认定纠纷事实的基础上,把当事人分开分别进行释法析理讲情,由调解员反复进行转达交流,促进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实现解纷止争的目标。该方法的适用,有利于为双方当事人提供良好的调解环境、维护有序的调解秩序、保护调解参与人的身心健康、提高人民调解成功率,有力维护了一方稳定,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落实保障机制,激励调解能动性。认真落实人民调解保障机制,不断强化调解阵地建设,通过“品牌”调解室命名、标准化调解室创建、优秀调解委员会评选、配备调解桌椅等措施,为全镇30个村(社区)调解阵地建设持续发力。目前该镇有命名品牌调解室2个,建成标准化调解室30个,省级优秀调委会1个。坚持实现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对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通过对调解案卷资料的审定,按照口头、一般、复杂、疑难案件标准给予每件50元、150元、300元、500元的补贴标准进行补助。自2013年以来,城关镇在全县率先实行人民调解一案一补,至今已连续坚持10年,兑付补贴资金60余万元,充分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增强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坚持案件回访,提升群众满意度。城关司法所坚持落实人民调解案件回访制度,对达成协议的案件,经过一段时间,主动派员深入案件发生地或者电话访问,倾听有关人员的意见。通过详细了解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履行、人民调解员是否收取费用、当事人对调解过程的意见建议、人民调解满意度等情况,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义务,常态化开展平安建设满意度宣传,促进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肯定,不断夯实基层平安建设基础,提升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