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民政局 汉阴县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xzfgbm/2023-0228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各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民发〔2023〕15 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2-01 17:15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康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23〕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标幅度

  (一)保障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610元/人月,提高到645元/人月。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4830元/人年,提高到5370元/人年。

  3.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800元/人月,提高到840元/人月。

  4.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6300元/人年,提高到6984元/人年。

  (二)分类施保

  1.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农村低保对象由120元/人月,提高到135元/人月,城市低保对象由183元/人月,提高到194元/人月。具体认定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

  2.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农村低保对象由120元/人月,提高到135元/人月,城市低保对象由183元/人月,提高到194元/人月。具体认定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

  3.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农村低保对象由202元/人月,提高到224元/人月,城市低保对象由305元/人月,提高到323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言语残疾)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具体认定以县以上(含县级)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残联发放的《残疾证》为准。多重残疾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等级确定是否享受分类施保政策;

  4.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农村低保对象由202元/人月,提高到224元/人月,城市低保对象由305元/人月,提高到323元/人月。

  二、提标时间

  从2023年1月1日起实行。

  三、工作原则

  (一)科学划分档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档次依然按三个档差执行,即一档(A类低保户:收入在0-1800元/人年)由403元/人月提高到448元/人月;二档(B类低保户:收入在1801-3500元/人年)由270元/人/月提高到297元/人月;三档(C类低保户:收入在3501-5370元/人年)由140元/人月提高到156元/人月。

  (二)合理确定补差。对收入无变化的,现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新老标准和档差的差额计算提高补差标准;对收入有变化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新标准据实核定补差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新标准、新档差据实核定补差标准。

  (三)扎实稳步推进。一是坚持低保条件不动摇;二是坚持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和工作标准;三是严格落实低保分档提标标准。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政策。要加强政策的学习和研究,合理确定方式方法,做好新旧标准的过渡工作,确保各项保障标准计算准确、落实到位,并有序做好提标后的资金发放和补发工作,及时足额发放保障资金;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采取多种方式迅速将新标准向社会公布,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

  2.规范操作程序。要切实落实镇人民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审核确认主体责任,规范权限下放工作,严格按照《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对新申请对象按照“三个环节、八个步骤”基本程序办理,确保保障对象认定精准。严禁未经过调查核实直接将任何个人、群体纳入保障范围。

  3.做好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新的保障标准,认真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的确认、认定工作。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符合调整档次的及时申请调档,超出保障范围该退出的坚决退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动态管理,健全“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工作机制。


  汉阴县民政局

  汉阴县财政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