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赋权工作现场会在汉阴县召开
12月7日,全省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赋权工作现场会在汉阴县召开。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编办主任张海建,省司法厅副厅长袁忠民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编办副主任缪金华主持会议。
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实地观摩汉阴县涧池镇综合执法工作和汉阴县运用大数据平台构建综合执法体系情况,总结交流安康市乡镇社会治理创新改革试点、汉阴县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全省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赋权工作和基层综合执法改革。
会议指出,今年7月,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省政府将77项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直接面向群众且高频易发的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权,交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这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论述、增强镇街行政执行能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向镇街放权赋能是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确保“三个年”活动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
会议要求,各地要按照“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的原则,选择具备条件的乡镇和街道,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办法,精准分类承接。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强化执法监督,厘清职责边界,坚持分类施策,确保精准分类放权,实现“放得下”;要加强镇街执法队伍建设,提升镇街执法队伍专业能力,推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减少基层执法人员的负担,提高执法效能,实现“接得住”;要统筹行政事业编制资源,理顺镇街和部门关系,推进基层减负,构建高效顺畅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有效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实现“管得好”。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镇街综合执法赋权的法治协调,扎实开展人员培训,统一格式文书,规范执法流程,开展规范化建设试点;要狠抓执法责任制、裁量基准制、公示制、法核制、全过程记录制等制度落实,严格执法监督,不断提升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质量;要加快推进镇街综合执法人员制式服装、标志、证件、车辆等执法装备配备;要加强镇街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法制审核协作机制,统筹加大镇街行政执法保障力度,夯实基层行政执法基础。
安康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戈,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广东出席会议。省委编办、省委改革办、省司法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各设区市委编办、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编办主要领导、司法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安康市各县(市、区)委编办主任、县(市、区)司法局局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汉阴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有关部门和10个镇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