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jtkjj/2023-0150 公开目录: 义务教育
公开责任部门 教体科技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教体科发〔2023〕19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2-24 09:27

各镇中心小学、单设初中、局直学校(幼儿园):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0〕206号)《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教体发〔2019〕10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春季学期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确定资助对象,突出重点保障人群

  严格按照《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全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资助对象,重点关注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学生,要确保每一名重点保障学生不折不扣地享受教育资助政策。

 二、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严格按照中、省、市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资助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扎实做好在汉阴县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资助工作。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学前一年幼儿免除保教费。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脱贫户、监测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生活费375元/学期。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即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免学杂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教育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小学500元/学期、初中625元/学期;对“脱贫户、监测户、残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小学250元/学期、初中312.5元/学期。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高中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发放一等国家助学金1250元/学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每生发放二等国家助学金750元/学期。

  (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中职一、二、三年级贫困学生,按照中职国家免学费有关政策规定免除学费,并对一、二年级贫困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发放一等国家助学金1250元/学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发放二等国家助学金750元/学期。

 三、规范资助发放程序和档案管理

  (一)规范资助发放程序。各学校要按照统一要求、流程,规范开展资助工作。

  1.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做好资助工作安排。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园长)、班主任和学生(幼儿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同时,学校主要负责人必须担任评审小组组长,召开资助工作安排会。

  2.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利用校园广播、展板、电子屏、家长会、校会、家长QQ群、微信群等形式,做到人人知晓。

  3.学生申请。本着自愿原则,学生提交《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其中幼儿、低学段学生均由家长代为申请。

  4.学校评审。受理学生申请后,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进行认真评审。评审过程中,结合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或“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学校依据人社部门)下发的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贫困家庭相关信息数据,依据家庭情况综合认定,并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认定等级。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现象,严防因不公平引起的上访事件或舆情。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和“轮流坐庄”。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其中内容包括不限于参会人员、时间、评审原则、评审过程、评审结果、拟资助名单。

  5.信息公示。学校评审结果应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确定助发放对象。公示的内容应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评审程序和资助学生信息,其中:学生信息按照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只公示学生姓名、年级、班级、金额、学校和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必备信息,公示信息中不得出现学生身份证件号码、银行账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6.打卡发放。学前和义务阶段通过家长“一卡通”账户,并经学生本人或家长签字确认,直接打卡到人;高中中职阶段直接打入学生社保卡或学生资助卡账户,保证资金直达贫困生,一律不得发放现金。

  7.加强系统运用。及时录入全国资助系统数据,审核《省资助系统》下发数据。

  8.做好资助工作总结。根据每学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查漏补缺,及时做好总结,为下学期资助工作打好基础。

  (二)学校资助档案管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评审记录,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公示名单及公示影像资料,资金拨付文件,各学段《教育资助学生情况统计表》,《教育资助学生名单》(含电子版),资助资金签领表、资金收支发放凭证,年度执行报告等。(相关表册延用上学期版本)

 四、工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把教育资助工作作为党的惠民政策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机制,合理分工,夯实责任,精心组织好。实行校长责任制(幼儿园法人代表负责制),完善机构和人员配备,指定资助工作业务员,严格监督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助系统录入完成情况,确保本校资助工作顺利开展;资助业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资助政策宣传、贫困生档案库日常维护、线上系统录入维护工作、线下资助档案收集归档工作,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校要高度重视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和全社会进行宣传,使教育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教育资助工作氛围。

  (三)健全资助工作体系。各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落实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接受应有的教育。各幼儿园要按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少于3%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校要加强资助工作的管理,对在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汉阴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