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3-0197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发〔2023〕8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3-23 22:4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23〕2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时间及工作进度安排

  (一)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工作进度安排。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普查试点、单位清查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设备及普查物资准备工作;2024年为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开展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等工作;2025年至2026年为普查资料开发阶段,开展总结表彰、课题研究和分析、建立普查数据库、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4月10日以正式文件报县统计局),负责本镇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根据全县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选调和配备高素质的普查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镇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购买服务或抽调人员等方式保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力量,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普查队伍稳定。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全面明确和落实普查工作职责任务,责任到人。涉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经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交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体育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教体科技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卫健局、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文旅广电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开区相关企业普查事项,由汉阴经开区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

  四、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有关要求,经济普查经费采取县、镇分级负担的方式。县财政将县级普查工作经费、“两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报酬和设备购置费用列入县级2023—2025年度财政预算。各镇经济普查办公用房、办公用品、普查员的选调等由各镇统筹解决,要充分考虑本次普查“两员”素质要求较高、选聘难度大、用工成本上升等实际因素,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确保人员素质和工作进度,绝不能出现拖欠“两员”报酬的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夯实普查责任。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要切实担负起本镇本部门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经济普查工作将纳入全县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和县政府督办事项。整合部门力量,强化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镇各部门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普查组织实施不力、不能完成普查任务、造成贻误进度和数据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普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合作、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确保普查能够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及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确定普查对象,能够结合“网格化管理”进行普查区划分,开展“地毯式”清查与核查。

 (四)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配合国家、省市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五)创新工作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六)做好宣传引导。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注重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及时发布普查成果,要深入挖掘普查数据价值,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附件暂不公开)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