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 年)涉汉阴县主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3-5870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污染防治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3〕57 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7-26 16:27
政策解读:
  • 负责人解读丨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关于《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年)涉汉阴县主要任务分解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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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扎实推进我县汉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年)涉汉阴县主要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年)》

      涉汉阴县主要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我县汉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总体整治目标:完成区域环境调查和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启动优先整治区域和优先整治对象的污染源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局部区域水环境风险进一步降低。到2025年,3个质量控制断面(详见附件1)主要污染物达到相应水质功能目标或浓度显著下降后趋于稳定,4个风险管控断面(详见附件1)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磺水”污染长度缩短或达到相应水质功能目标。

      “十五五”总体整治目标:全面启动中风险防控区和防控区外其他污染源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全面消除局部区域水环境风险。到2030年,3个质量控制断面主要污染物达到相应水质功能目标或浓度显著下降后趋于稳定,4个风险管控断面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磺水”污染长度缩短或达到相应水质功能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先开展调查评估与综合整治方案编制

      1.实施风险途径与受体的调查评估。对污染源周边环境影响区域的农用地土壤和农作物协同监测,开展采选冶污染地块调查与风险评估、区域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环境影响区河道地表水和沉积物调查。(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负责)

      (二)有序推进污染源头防控与综合整治

      2.推进废渣“以废治废”和综合利用,推动矿山固废综合利用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开发建筑用砂、新型材料等资源利用项目,探索历史遗留弃渣综合利用。(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因地制宜开展废渣风险管控与综合整治。对全县28处废渣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实施整治,在范家沟金矿、八庙沟金矿等地实施废渣新材料改性后回填废弃矿硐和封堵回填示范工程及技术验证评价。鼓励在经济技术可行条件下,废渣经固化稳定化、新材料改性处理等技术方法后就近回填矿硐或采坑,实现“以废治废”。2021-2025年启动整治工程4个,整治渣体25处;2026-2030年启动整治工程2个,整治渣体3处(详见附件2)。(汉阳镇、双河口镇、铁佛寺镇、观音河镇、漩涡镇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参与)

      4.分类实施矿硐封堵技术。按照“废渣-矿硐”一体整治要求,结合废渣整治时序同步实施废渣周边废弃矿硐的整治。探索注浆封堵新材料与“以废治废”封堵技术,开展封堵效果的跟踪监测与评估。2025年底前启动优先整治区中存在环境风险的废弃矿硐整治工程(详见附件3)。(汉阳镇、双河口镇、铁佛寺镇、观音河镇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参与)

      5.开展尾矿库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详见附件4)。严格尾矿库建设与闭库销号管理,禁止在汉江干流、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改建除外),禁止新建“头顶库”。严把尾矿库规划、用途、安全、环保等准入关口,执行《陕西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落实地方政府闭库尾矿库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尾矿库地下水环境监测。完成秦岭保护区尾矿库“一库一策”整治方案编制,梯次推进汉江流域尾矿库完成方案编制。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提升尾矿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重点对存在渗滤液直排、抑尘措施欠缺、尾砂排放“跑冒滴漏”、环保设施不完善、环境监测不规范和其他环境隐患问题的尾矿库完成治理。(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涉尾矿库相关镇人民政府参与)

      (三)统筹实施矿区生态系统修复

      6.实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从严管控有色金属开采、冶炼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严格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风险管控。按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与自行监测工作制度,2023年底前至少完成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7.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持续巩固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不断健全和完善耕地土壤污染工作台帐,细化明确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具体管控措施。(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8.稳步推进河道生态环境整治。充分利用废弃矿硐、废渣、尾矿库下游污染河道的坡岸缓冲与自净能力,采取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措施,进一步降低特征污染物浓度和环境污染。因地制宜选取跌水曝气、化学中和沉淀、物理拦截过滤、人工湿地、生态护岸等技术改善河道水质。根据需要开展河道沉积物清理,清理后固体废物开展属性鉴别,与废渣统筹实施整治,改善河道感官状况。实施范家沟、八庙沟等对周边群众用水安全有影响的“磺水”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详见附件5)。(铁佛寺镇人民政府负责,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参与)

      9.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鼓励申报生态环境导向(EOD)开发模式项目。探索“矿山治理修复+产业导入”新模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特色产业,将矿山综合整治与有机农业、生物医药、生态旅游、健康养老等生态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广电局等参与)

      (四)加快在产企业污染防治和绿色转型

      10.以推动金属矿采选冶企业绿色发展为主线,坚持“治旧控新”总基调,严把新建矿山绿色准入关,以布局调整、综合整治、绿色创建为抓手,实施“退出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推进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调整退出,落实关闭退出企业的治理修复责任。实施企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矿山绿色建设步伐。生产企业按要求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落实边生产、边治理的责任要求。2023年底前生产企业应完成限期治理方案的编制,全面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备案,2025年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充分利用津陕对口协作资金、秦岭资源补偿费及其他渠道资金支持汉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产业转型升级和固废资源化产业培育。协同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因地制宜实施生态修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五)完善流域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体系

      11.提升重金属风险应急管理能力。2024年底前完成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加强重金属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和风险防控能力。落实《陕西省“十四五”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2021—2025年)》任务要求,有序完成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形成相关源、受体和风险防控设施清单,完善流域内重金属应急物资储备。(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负责)

      12.提高生态环境协同监管水平,推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流域矿产开发联动监管机制,推进汉江流域监督管理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镇人民政府参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开展汉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重大的政治工程和民生工程,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扛牢压实“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政治责任的根本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主动对标认领任务,按照目标定量化、管理清单化、实施项目化、推进常态化的要求,做好《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明确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规划》总体计划与分年度计划的衔接,确保有序有力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高效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各配合单位要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协助责任单位抓好各项重点工作。

      (二)科学系统谋划,统筹快速推进。各有关部门、各镇要对照任务清单,对辖区内废渣和废弃矿硐进行排查核实,迅速摸清现状底数,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整治措施,分类分区逐步推进整治。产生酸性渗水且具备治理施工条件的高、中风险废渣总体采取实施工程整治,降低废渣本身的环境风险;无渗水或渗水显中性、具备治理施工条件的高、中、低风险废渣总体采取人工修复与自然修复相结合的治理措施;自然恢复情况较好或总体不具备治理施工条件的高、中、低风险废渣总体采用自然恢复为主。

      (三)多方筹措资金,推动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多方筹措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和中省资金牵引和带动作用。要及时编制治理方案,积极申报项目入库,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项目编报过程中,应充分衔接《规划》内容,尽量保持项目名称、整治内容等与《规划》内容一致。

      (四)强化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县环保督察整改办要把《规划》重点工作、量化指标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对各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按季度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并将督促检查情况作为对各有关部门、各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各责任单位应于每年1月份制定年度任务清单,每季度末月20日前、每年年底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收集汇总报县环保督察整改办。


      (原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