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3-6267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优抚安置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函〔2023〕50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9-25 10:49 |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排工作计划的通知》(安政办函〔2023〕126号)和《中共汉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使用12名事业编制安置2023年度转业士官的通知》(汉编办发〔2023〕49)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下达2023年度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本次下达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主要用于以下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两类人员共12名:一是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安排工作情形的2022年退役士兵;二是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符合入伍时有关政策且选择安排工作的2022年退役士兵。
二、计划下达。县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结合安置任务实际和岗位统筹调剂需要分解下达,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主渠道作用,以应安置人数的130%比例编制安置计划共计16个岗位,由县政府分解下达。
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接续基本保险要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
接收单位要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对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镇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严禁以劳务派遣、公益性岗位等临时性用工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坚决杜绝应付性安置、上岗即下岗现象,决不允许产生新的安置遗留问题。
对于违反安置法律法规、损害退役士兵权益的行为,由上一级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汉阴县2023年度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4日
附件:
汉阴县2023年度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
接收单位 |
计划岗位数量 |
备注 |
县人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1个岗位 |
事业单位 |
城关镇 |
1个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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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溪镇 |
2个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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漩涡镇 |
2个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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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镇 |
2个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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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乳镇 |
1个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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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佛寺镇 |
1个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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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口镇 |
1个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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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河镇 |
1个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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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国有企业 |
4个岗位 |
汉阴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汉阴县月河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合 计 |
16个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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