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3-6267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优抚安置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函〔2023〕50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9-25 10:49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排工作计划的通知》(安政办函〔2023〕126号)和《中共汉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使用12名事业编制安置2023年度转业士官的通知》(汉编办发〔2023〕49)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下达2023年度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本次下达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主要用于以下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两类人员共12名:一是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安排工作情形的2022年退役士兵;二是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符合入伍时有关政策且选择安排工作的2022年退役士兵。

 二、计划下达。县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结合安置任务实际和岗位统筹调剂需要分解下达,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主渠道作用,以应安置人数的130%比例编制安置计划共计16个岗位,由县政府分解下达。

 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接续基本保险要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

  接收单位要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对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镇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严禁以劳务派遣、公益性岗位等临时性用工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坚决杜绝应付性安置、上岗即下岗现象,决不允许产生新的安置遗留问题。

  对于违反安置法律法规、损害退役士兵权益的行为,由上一级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汉阴县2023年度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4日

  附件:

汉阴县2023年度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


接收单位

计划岗位数量

备注

县人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个岗位

事业单位

城关镇

1个岗位

蒲溪镇

2个岗位

漩涡镇

2个岗位

汉阳镇

2个岗位

双乳镇

1个岗位

铁佛寺镇

1个岗位

双河口镇

1个岗位

观音河镇

1个岗位

县属国有企业

4个岗位

汉阴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汉阴县月河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6个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