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关于《汉阴县县级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3-6289 发布日期: 2023-04-29 16:25
来源: 县发改局
内容概述: 因原文件已废止,该解读同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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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汉阴县县级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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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汉阴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汉阴县支行发布的《汉阴县县级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修订过程

      近年来,国务院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中省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地方储备粮管理新政策措施,实行了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贯彻粮食流通法规、保持政策衔接、完善县级储备粮管理措施,有必要对2019年7月23日县发改局、财政局、农发行修订印发的《汉阴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及时修订。2022年10月县发改局研究起草《汉阴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汉阴县县级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2022年11月致函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粮储公司等单位征求两个管理办法的意见,收到回复后,对草案进行了修改。2023年3月9日,县发改局在汉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2023年4月县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对两个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经集体决定并报县政府(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于2024年4月26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汉阴县县级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共33条。对县级成品储备粮的性质、管理责任、储存方式、轮换、动用、费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是:

      县级成品储备粮,是指县政府为调节全县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组织储备的成品粮油,包括面粉(含面条)、大米、食用植物油。县级成品储备粮应急动用权为县人民政府,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县政府储备直属企业是县级成品储备粮承储主体。必要时,县政府储备直属企业可委托粮食加工或经营企业代储县级成品储备粮。实行委托代储县级成品储备粮,政府储备直属企业应建立委托代储县级成品粮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县级成品储备粮性质、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及动用命令的执行。代储企业由政府储备直属企业从县内经营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主要粮食加工企业或经营企业择优选择,代储企业应达到县级应急保障企业条件。县政府储备直属企业委托代储县级成品储备粮,应与承储企业签订代储合同,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代储合同应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备案。承储企业对县级成品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对安全生产等承担主体责任,应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防护设施。承储期间发生的储粮损耗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其他损失,概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县级成品储备粮轮换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由承储企业自行轮换、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储企业任何时点储备库存数量不得低于储备计划及代储合同确定的数量。特殊时期,县人民政府需动用县级成品储备粮时,承储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指令,确保“调得出、用得上”。承储企业执行县级成品储备粮动用指令时,应及时组织粮食运输车辆和人力,制定应急保障措施,承担运输任务。储存县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仓库要保证屋顶、墙壁、门窗和地面完好,不渗漏,清洁干燥,配备防潮、防鼠等设施,保障县级成品粮储备符合国家质量、食品安全标准。县级成品储备粮本金由企业自行筹措。县级成品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和轮换费等储存费用补贴包干执行。县级成品粮储备动用出库价格,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在动用方案中明确。出库结束后,政府储备直属企业负责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提供动用县级成品储备粮相关手续资料,由县财政局在30天内直接拨付政府储备直属企业。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县级成品储备粮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