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4-0450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发〔2024〕1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1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1-12 10:01 |
汉规〔2024〕002—县政—0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确保政令畅通、法制统一,根据中央和省、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要求,县政府对2023年12月20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决定,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备案审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扎实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 号 |
实施机关 |
清理结果 |
备注 |
1 |
《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
汉政办发 〔2019〕6号 |
县自然资源局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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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汉阴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
汉政办发 |
县政府 |
继续有效 |
|
3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 |
汉政办发 |
县医保局 |
继续有效 |
|
4 |
《汉阴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
汉政办发 |
县农业农村局 |
继续有效 |
|
5 |
《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 |
汉政办发 |
县林业局 |
继续有效 |
|
6 |
《汉阴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
汉政办发 |
县发改局 |
继续有效 |
|
7 |
《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
无文号 (2021年发布) |
县公安局 |
继续有效 |
|
8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通告》 |
无文号 (2021年发布) |
县交通局 |
继续有效 |
|
9 |
《汉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汉政办发 |
县住建局 |
继续有效 |
|
10 |
《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汉政发 |
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
继续有效 |
|
11 |
《汉阴县城市公共空间及杆线监管暂行办法》 |
汉政办发 〔2023〕8号 |
县住建局 |
继续有效 |
|
12 |
汉阴县异地扶贫搬迁社区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
汉政办发 〔2023〕24号 |
县发改局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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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汉阴县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
汉政办发 〔2023〕88号 |
县农业园区服务中心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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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 号 |
实施机关 |
清理结果 |
废止日期 |
备注 |
1 |
《闲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利用流转管理暂行办法》 |
汉政办发 〔2019〕7号 |
县自然资源局 |
废止 |
2021年1月31日 |
|
2 |
《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阴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汉政发 〔2020〕16号 |
县招商服务中心 |
废止 |
2022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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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阴县加强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
汉政发 〔2020〕15号 |
县招商服务中心 |
废止 |
2022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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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 号 |
实施机关 |
清理结果 |
失效日期 |
备注 |
1 |
《汉阴县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 |
汉政办发 |
县招商服务中心 |
失效 |
2023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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