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致全县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4-0484 | 发布日期: | 2024-01-18 14:08 |
来源: | 县人社局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致全县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
尊敬的城乡居民朋友们:
民心盼社保,社保暖民心!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父老乡亲们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下,通过上下各级勠力同心、砥砺奋进,我们持之以恒办实事,深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惠民“责任田”,圆满完成了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任务,较好地落实了党和国家“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惠民政策。
待遇发放坚持“三不承诺”。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8.54万人,征缴基金2552.9万元,全年累计为54244名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9679.66万元,为91名“51号人员”发放待遇22.46万元,发放正常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金1705人136.4万元,为年满60周岁的19015名“八大员”及178名人员发放工龄补贴758.69万元。养老待遇水平逐年提高。自2011年实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以来,待遇实现14次连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月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增加到145元、150元、160元、190元、240元,城乡居民人均月养老金158.17元。困难群体养老保险政策实现全覆盖。全县困难群体参保68883人,共为9317名特殊人员财政代缴60.52万元,为17300名困难群体发放养老金3086.95万元。
为确保您和您的家人老有所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我们温馨提醒您:
一、居民养老有保障,城市农村一个样。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温馨提示:行动不便的城乡居民可以委托亲属代办,代办人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二、缴费方法简又多,便民服务不啰嗦。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本村农商行“惠农E终端”服务点缴费;或通过微信APP的“城市服务”“支付宝”APP的“陕西社保缴费”“陕西社会保险”APP的“我要缴费”以及“云闪付”APP的“城市服务”自助缴费;或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县政务中心办税大厅或涧池税务分局办税大厅(仅收现金)缴费;或通过农商行、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光大银行、秦农银行及其开通的柜面、自助终端和线上缴费渠道缴费……
温馨提示:每年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期限在当年的1至6月。
三、养老保障是大事,及早参保最明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年度缴费,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温馨提示: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四、一份补贴一份爱,居民保险很实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对当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缴纳保费的给予缴费补贴(不含补缴的),政府具体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5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5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800元补贴90元、缴费1000元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补贴200元、缴费3000元补贴300元。
温馨提示:参保人当年缴费的,享受政府补贴;没有缴费或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补缴保费的,也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五、困难群体有补助,养老保障有力度。从2022年起,对低保对象(含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含城市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缴费困难群体继续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30元的缴费补贴。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参保允许个人不缴费,政府按100元给代缴;对低保对象允许个人最低只缴50元,政府按50元给代缴;对中轻度残疾允许个人最低只缴150元,政府按50元给代缴。
温馨提示:同时具有几种身份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政府代缴费政策。
六、保费缴满规定年,到龄之后就领钱。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计发标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为60-69周岁,145元;70-79周岁,150元;80-89周岁,160元;90-99周岁,190元;100周岁以上,240元;同时,对持证的重度残疾人、中轻度残疾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在此基础上提高5元和3元。
温馨提示:养老保险不得重复领取待遇。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本人流动进行转移,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随户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七、养老保障零风险,晚年幸福很明显。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个人账户存储额有利息,且记账利率不低于最低记账利率;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金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养老金发至死亡当月,账户余额仍可依法继承。
温馨提示:凡正常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可享受丧葬费补助金800元。
八、生存认证莫忘记,事关大家领待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已经开始,我们诚挚邀请您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完成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因高龄、病残或使用智能手机存在困难人员,请您或您的家属致电户籍所在镇社保站或村,也可致电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稽核股0915-5218231.由工作人员协助您完成认证。请您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安排认证时间,并互相转告,如未按时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系统将自动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为确保广大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能够正常领取待遇,请广大居民尽可能选择每年1至2月份进行年度认证。此时临近春节,回家团圆的子女正好可以帮助家里的长辈完成资格认证,既尽了孝心,也省去老人们不会使用手机认证的烦恼。
广大的城乡居民朋友,请一定要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不要错误认为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是占便宜的小事,违规领取待遇是触犯法律的大事!对涉及违法犯罪的除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还要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在银行贷款、子女就业等诸多方面受限制。违规领取的情形主要有:领取待遇人员已经去世,但参保人家属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仍然领取待遇的;同一时间段内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同一人员跨地区、多户头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待遇人员受刑事处罚,服刑期间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虚构、伪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虚开票据等材料,或者伪造、冒用他人身份、社会保障卡骗取待遇的......
对违规领取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亲爱的城乡居民朋友,风雨人生路,社保似伞,撑起千家晴天。寒冬腊月时,社保如火,温暖万户人心。人生自古谁不老,晚年养老靠居保;人生风雨路,居保来相助。真诚地欢迎您为父母参保尽孝心、为儿女参保献爱心、为自己参保求安心。2024年,我们将继续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为广大参保群众带来更便捷、有温度的服务。在新的一年里,衷心祝愿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新春快乐、龙年吉祥、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各镇社保站联系电话
城关镇:5210625
涧池镇:5618551
平梁镇:5511029
蒲溪镇:5410359
漩涡镇:5580212
汉阳镇:5680848
铁佛寺镇:5490276
双河口镇:5460892
观音河镇:5489137
双乳镇:5419699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