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汉阴县2023年第三批次集体土地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索引号 xzfgzbmzrzyj/2024-0004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征收土地
公开责任部门 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发〔2024〕3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1-23 10: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汉阴县2023年第三批次集体土地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情况

  1.批准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陕政土批〔2023〕809号

  3.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情况

土地位置

土地权属

面积(公顷)

地类现状

城关镇中坝村、太平村

村集体

1.3321

农用地、建设用地

城关镇中坝村

村集体

0.0588

农用地、建设用地

  宗地具体面积和四址界畔以报批勘测定界图为准,地类及地上附着物数量、种类、权属等以现场核实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汉政办发〔2021〕2号)规定执行(对应的新文件出台后按新文件执行)。

  本次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一次性货币化安置或其他合法方式安置。

 四、社会保障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23〕61号)执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权属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土地所在村委会统一汇总征地补偿情况,注销土地权属证书。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应有权利,征地机构可将征地调查结果作为补偿的依据,并由土地登记机关依法注销其土地权属证书。

  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凡在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不得再耕种农作物,不得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凡属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如有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