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汉阳镇人民政府拟实施汉阴县腊溪河电站退出事宜所涉及该电站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4-0805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15:45 |
来源: | 县水利局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汉阳镇人民政府拟实施汉阴县腊溪河电站退出事宜所涉及该电站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西安建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汉阴县汉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单位拟实施汉阴县腊溪河电站退出事宜所涉及该电站相关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26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目的:根据“陕西省黄河流域和巴山区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陕小水电整改办【2023】15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需对汉阴县腊溪河电站退出事宜所涉及其相关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本项目评估对象为汉阴县腊溪河电站的实物资产价值及无形资产价值。
三、评估范围:汉阴县腊溪河电站持有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资产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四、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26日。
五、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六、评估方法:成本法、市场法。
七、评估结论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采用成本法、市场法,经综合分析测算,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所体现的市场价值为350.48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万零肆仟捌佰元整)。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科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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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原值 |
评估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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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流动资产 |
526.51 |
35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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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中:固定资产 |
521.45 |
34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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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房屋建筑物类 |
427.37 |
307.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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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 |
94.08 |
3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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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形资产 |
5.06 |
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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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5.06 |
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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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产总计 |
526.51 |
350.48 |
|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详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评估明细表》。
八、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本评估结论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内有效,即评估结论有效期间自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止。
九、资产评估报告日:2024年2月5日。
十、特别事项说明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产权持有人已提供(陕【2023】汉阴县不动产全第00013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本次评估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构筑物及机器设备,产权持有人未能提供相关施工合同、相关图纸、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财务记录等资料,对此产权持有人已经出具产权声明,权属归汉阴县腊溪河电站所有,无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设定,产权无法律纠纷。
3.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水工建筑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4.因架空输电线路的特殊性及安全性,致使现场勘查受限。对架空输电线路的线径及长度我们主要依据产权持有人现场描述及相关资料确定。
5.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判断。
6.本次评估价值包含增值税。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相关各方进行本报告载明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依据,而不能取代相关各方进行决策所涉及价格的决定。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关注评估报告正文中所载明的评估假设、限制条件以及期后重大事项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同时,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