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安康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的公告
索引号: | xzfgzbmxzfxgbm-GK-2024-0080 | 发布日期: | 2024-02-13 16:56 |
来源: | 安康新闻 | ||
内容概述: | 关于解除安康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的公告 |
分享:
经会商研判,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逐步转好,未来几日空气质量以良为主,达到解除黄色预警条件。按照《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安政办函〔2024〕16号)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2月12日11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上一篇: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02-12 ]
下一篇:2月19日至2月24日汉阴有一轮明显的寒潮和阴雨雪吹风天气[ 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