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国家农业科技园汉阴核心示范区创建奖补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3-6865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3〕96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8日
有效性 废止 公开日期: 2023-05-09 15:25
政策解读:
  • 【失效】负责人解读丨关于《安康国家农业科技园汉阴核心示范区创建奖补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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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国家农业科技园汉阴核心示范区创建奖补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安康国家农业科技园汉阴核心示范区创建奖补细则


      第一条  以汉阴县为核心示范区创建陕西安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已被国家科技部批准(国科办农〔2020〕123号《通知》文件)列入第九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进行建设工作。为提高保质保量完成科技部赋予安康国家农业科技园汉阴核心示范区创建任务。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农发〔2020〕173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建任务清单的通知》(安政办函〔2022〕73 号)相关文件要求及《中共汉阴县委办公室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国家农业科技园汉阴核心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办字〔2022〕7号)精神,结合核心示范区创建实际内容制定以下措施。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企业,是指在汉阴县注册并在安康国家农业科技园汉阴核心示范区内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

      第四条  按照中共汉阴县委办公室、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国家农业科技园汉阴核心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办字[2022]7号)精神,县财政每年预算200万元“安康国家农业科技园汉阴核心示范区创建”创建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平台(孵化器)、技术工程中心、农业科技研发与科技示范、推广。

      第五条  奖励范围与标准

      (一)对围绕“一主四副”主导产业在园区建立的省级、市级、县级富硒产业基地、富硒功能农业试验区,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2万元、1万元资金补助。

      (二)对围绕“一主四副”主导产业在园区建立的省级、市级、县级富硒产业科技示范园,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

      (三)对认定的省级、市级、县级乡村振兴科技示范镇、科技示范基地等农业科技范围内的各类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资金补助;对认定省级、市级、县级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3万元、1万元资金补助。

      (四)根据创建方案建设内容中“一主四副”重点产业,对安康国家农业科技园汉阴核心示范区内,改造提升菜籽油生产线、富硒大米生产线、魔芋精加工生产线、茶叶精加工生产线、富硒食品生产线、有机肥生产线和中药材生产线,加工制成品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且生产线正常生产满6个月的(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五)对围绕“一主四副”主导产业在园区建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富硒食品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富硒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富硒食品中小企业孵化园、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科技创新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资金补助。

      (六)对在园区建立的省级、市级、县级富硒产业科技展销基地和各类农产品展示销售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资金补助。

      (七)支持园区内农业科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农业科技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复审通过的再给予5万元奖补。

      (八)鼓励与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新认定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国家、省、市、县级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在我县设站创建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科研奖补。

      (九)对经认定的农业科技类国家、省、市、县级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资金补助。对经认定的建在我县的农业科技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资金补助。

      (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补助。

      (十一)对园区内重点产业的优良品种培育、引进的科技成果试验示范(中试)、技术集成研发与应用推广及农业科技项目技术攻关,给予每个承担企业项目投资额5%(最多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支持;对园区内农业专利成果转化且投产的,三年内给予每年50%专利年费补贴。

      (十二)加快发展科技服务机构与技术经纪人队伍。对在我县建立的运营良好的从事农业类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专利代理、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服务且每年签订科技服务合同量达10件以上且科技服务合同总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机构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补助。

      (十三)对自主研发和企业购买、引进农业技术成果(需在县教体科技局审查备案)并实施生产后,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支持。

      (十四)对引进的农业类外国高端人才、紧缺性技术人才、高层次人才等,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并优先推荐申报秦创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对园区创建聘请的技术咨询专家,按照每年3万元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十五)对获得省、市、县级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认定的农业科技类项目的依托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4万元、2万元补助。

      (十六)加强农民实用技术技能培训,用好科技特员队伍、“三区”人才队伍,按照每年预算10万元经费标准,开展园区农民科技技能培训,推动园区富硒产业发展,促进农民科学素养和技术水平提升,提高科技带动就业能力。

      (十七)根据每年园区创建重大活动开展情况,按照每年不超过30万元经费标准,用于园区创建工作经费。

      第六条  各类县级农业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服务机构、专项人才项目、双创孵化载体和科技基地项目的县级认定,由企业申报,企业所属镇或经开区推荐,县教体科技局现场考察后认定。

      第七条  对于安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验收新增项目,参照第五条奖励标准执行。

      第八条  在园区创建期内,奖励企业支持园区创建的项目,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进行配套奖补,县本级资金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结合《汉阴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奖补办法》,奖励企业支持园区创建的项目,县本级资金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园区创建成功次年起废止。具体内容由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