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体科技局关于《汉阴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奖补办法(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3-6869 发布日期: 2023-05-11 15:48
来源: 县教体科技局
内容概述: 县教体科技局关于《汉阴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奖补办法(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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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汉阴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奖补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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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2022年1月,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汉阴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22〕7号),该办法自实施以来,对推动我县科技企业发展、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上级政策文件依据发生变化,加之原办法中奖补资金分配不清晰、平台建设项目涵盖不全。在总结原办法执行情况和效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县科技创新实际,汉阴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以下简称县教体科技局)启动了政策修订工作,起草出台了《汉阴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奖补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奖补办法》(修订版))。

     二、政策依据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加快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办字〔2021〕93号)和《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安办字〔2021〕94号)等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奖补办法(修订版)》共28条,其中核心奖补条款20条,主要涉及五大类。

      第一类是针对技术创新进行奖补。

      《奖补办法(修订版)》第1条规定,对首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入库并获得登记编号的科技型小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连续三年备案再给予0.5万元补助。

      《奖补办法(修订版)》第2条规定,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5万元、3万元奖补。

      《奖补办法(修订版)》第3条规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复审通过的再给予5万元奖补。

      《奖补办法(修订版)》第4条规定,通过省级认定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达标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对由企业主持研究制定的产品标准、工艺标准获得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奖补办法(修订版)》第5条规定,对认定的省级、市、县级乡村振兴科技示范镇、科技示范基地等农业科技范围内的各类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资金补助;对认定省级、市级、县级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3万元、1万元资金补助,优先推荐申报省市农业科技创新驱动计划。

      第二类是针对科技创新平台进行奖补。

      《奖补办法(修订版)》第6条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每年25万元经费标准,由专业公司负责运营,打造集科技成果交易、技术转移、仪器共享、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科技中介、交流合作、科技资源大数据开放共享和创新创业等于一体的功能完善的链条化服务平台。

      《奖补办法(修订版)》第7条规定,对新认定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国家、省、市、县级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在我县设站创建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科研奖补。

      《奖补办法(修订版)》第8条规定,对在我县建立的运营良好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专利代理、技术培训、

      技术服务等服务且每年签订科技服务合同量达10件以上且科技服务合同总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机构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补助。

      第三类是针对科技创新平台进行奖补。

      《奖补办法(修订版)》第11条规定,对我县重点产业的优良品种培育、引进的科技成果试验示范(中试)、技术集成研发与应用推广、创新产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5G”、大数据新型科技业态及新型文化产业的科技项目技术攻关,给予每个承担企业项目投资额5%(最多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支持;对技术合同交易额被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的企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实体,按有效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对纳入安康市“专利池”的专利成果且在我县转化生产的,三年内给予每年50%专利年费补贴。

      《奖补办法(修订版)》第12条规定,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科技研发投入强度达到一定比例的规上科技型企业,按上一年度税务部门认定的科技研发投入金额的1%给予后补助奖励;对有研发资格的企业统计填报人员按每月240元进行补助。

      《奖补办法(修订版)》第13条规定,对由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成果产业化项目或在我县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进行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合作项目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科研资助;对自主研发和企业购买、引进技术成果(需在县教体科技局审查备案)并实施生产后,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支持。

      第四类是针对科技创新人才进行奖补。

      《奖补办法(修订版)》第14条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我县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奖励标准:国家级一等、二等、三等按1:0.8、1:0.6、1:0.4配套奖励;省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按1:0.8、1:0.6、1:0.4、1:0.2配套奖励;市级特等、一等、二等按1:0.6、1:0.4、1:

      0.2配套奖励;获得省、市级科技创新人才或团队重点项目、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资助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

      《奖补办法(修订版)》第15条规定,对引进的外国高端人才,紧缺性技术人才、高层次人才等,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并优先推荐申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团队)到我县实施成果转化且落地投产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经评审后给予项目科研经费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

      《奖补办法(修订版)》第16条规定,按照每年预算10

      万元经费标准,开展科技特派员送技到村培训,培育本土化、专业化技术技能型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奖补办法(修订版)》第17条规定,对参加省级、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入选的作品完成人,给予一次性0.5万元、0.1万元科技创新奖励;对获得省级、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0.5万元奖励。

      《奖补办法(修订版)》第18条规定,每两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一批科技创新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不超过5个)、先进个人(不超过10名),树立“追赶超越”科技创新典型。

      第五类是针对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进行奖补。

      《奖补办法(修订版)》第19条规定,针对“一县一业”发展科技需求,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总额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贴;对获得省、市、县级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认定的依托建设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4万元、2万元补助。

      《奖补办法(修订版)》第20条规定,对本县科技型企业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设立的研发技术中心、实验室等且良性运营的,按照实际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给予配套后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县级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资金补助;对经认定的建在我县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资金补助。

      《奖补办法(修订版)》第21条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补助。对在本县或秦创原安康创新飞地孵化园每转化落地一项科技成果且取得效益的,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对通过秦创原路演对接平台入选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以及对参加省级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入选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1万元科技创新奖励。

      《奖补办法(修订版)》第22条规定,对入选陕西省“特支计划”“三秦学者创新团队计划”“三秦工匠计划”的人才(团队),按照省上资助金额的30%予以配套补助。

     四、认定流程

      各类县级研发平台、科技服务机构、秦创原专项人才项目、双创孵化载体和科技基地项目的认定,由企业申报,企业所属镇或经开区推荐,县教体科技局现场考察后认定。国家、省、市级研发平台、科技服务机构、秦创原专项人才项目、双创孵化载体和科技基地项目的认定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主要亮点

      一是工作措施有力。县级层面成立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汉阴县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各镇政府明确分管科技工作领导,分片包干、协同有序,完善县、镇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工作体系,提高科技管理服务能力和科技创新成效。

      二是奖补链条完善。吸纳先进经验做法,对技术创新、科创平台、成果转化、科技人才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等诸多方面进行认定奖励,涉及企业落地、升规、研发等多个环节,形成了全链条奖补机制。

      三是奖补重点突出。聚焦我县重点产业链,全面突出主导产业、重点产业的战略地位,加大对属于范围内企业的政策倾斜力度,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额外给与奖励。通过政策引领助推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打造特色化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