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阴县野外用火“十不准”的公告
索引号: | xzfgzbmsthjfj-GK-2024-0015 | 发布日期: | 2024-02-23 11:44 |
来源: |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关于汉阴县野外用火“十不准”的公告 |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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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田坎杂草,秸秆和枯萎作物。
二、不准在林缘林内点火把照明。
三、不准在林缘林内吸烟丢烟蒂火种。
四、不准在林缘林内烧炭、烧火土。
五、不准在林缘林内上坟烧香纸、燃放鞭炮。
六、不准在林缘林内生火煮饭、生火取暖。
七、不准进入林缘林内玩火。
八、不准在林缘林内烧草山、毁林烧荒开垦。
九、不准在林缘林内使用土制火枪狩猎和烧火、驱蜂、驱兽。
十、不准携带火机、火柴、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区。
汉阴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汉阴县林业局
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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