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发布新规!3月1日起实施!

索引号: xzfgzbmxzfxgbm-GK-2024-0101 发布日期: 2024-02-29 08:36
来源: 安康综合广播
内容概述: 安康发布新规!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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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安康市举行《安康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规定》新闻发布会,邀请安康市人大法工委、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安康市气象局有关负责人向大家介绍《规定》的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安康地处秦巴山区,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环境脆弱,自然灾害多发频发,近30年来,给安康市造成较大生命财产损失的气象灾害超过95%为暴雨。2023年汛期,有17轮大范围区域性降水过程和多轮分散性降水天气,全市所有县(市、区)不同程度出现洪涝灾害损失,约52万人受灾,提前转移撤离群众31367户72246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87亿元。

  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来显耀:多年来,全市上下科学有效应对暴雨灾害形成了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和情况掌握到户、责任落实到户、信息预警到户的“三到户” 做法,以及“早、盯、撤”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好经验,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在2023年初就将暴雨灾害防御作为自然灾害防御的立法切入口,力求解决本地实际问题,提高自然灾害防御的法治化水平。《安康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规定》立法启动后,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起草工作,会同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法工委,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立法协作工作专班,根据各方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多轮逐条研究、集中讨论和全面修改,为《规定》出台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和科学基础。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了《安康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规定》。

  即将于3月1日实施的《安康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规定》共二十三条。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第四条明确了市、县、镇、村四级政府职能职责。第五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市、县、镇三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气象、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等重点行业部门职能职责。第七条至第十条对预警信息管理、预警信号等级和预警信息传播提出要求。第十一条至十七条明确了启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预警信号后的具体响应措施。第十八条至二十二条明确了应急队伍、应急资金、应急队伍保障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为附则,明确了《规定》的施行时间。

  《安康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康市防汛抗灾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阶段,也将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晓强:《安康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规定》的颁布实施,一是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二是推动了新形势下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三是完善了安康市气象灾害防御法规体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