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4-1651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应急措施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3-31 11:28 |
有关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清明节将至,为持续改善县域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和火灾,根据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清明节期间各有关镇要组织镇村干部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劝阻非法燃放行为,倡导文明祭祀。
2.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的源头管控,加大对县域内三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监管力度,确保禁放区内无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3.县公安局要积极组织各相关派出所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巡逻力度,配合镇村干部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燃放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