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县政府督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xzfxgbm/2024-0165 | 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通字〔2024〕25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4-08 09:01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汉阴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县政府督查室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从19个部门申报的54项事项中审定了21项政府督查事项,制定《2024年县政府督查工作计划》,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要求强管理。政府督查事项严格实行立项报批管理制度,列入《2024年县政府督查工作计划》的事项,要严格按计划的范围、对象、内容、时限开展,牵头单位须在开展前10个工作日向县政府督查室报送督查方案,督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县政府督查室报告督查结果。计划外确需开展的督查事项由牵头部门向县政府督查室报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未经批准不得开展。
二、严督查促实效。要把“督帮一体、督帮并举”贯穿督查督导的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直奔基层、直面问题,及时查清实情,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究原因、提建议、献良策,实现“闭环管理”,有力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严奖惩树导向。对列入督查计划但不按计划开展的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其进行督办提醒。县政府督查室将依据督查结果,提出对督查对象激励、批评等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对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单位和责任人将实行“四色督办”,督办结果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